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展史
簡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它是根據1944年7月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27日與世界銀行同時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運作,1947年11月15日起成為聯合國的壹個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 “金磚四國”財長表示必須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成員 截至2011年6月,有187個成員國,擁有來自140個國家的約2700名員工。總裁歷任總裁按照慣例由歐洲人擔任。總裁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首席員工,是執行董事會主席,由3位副總裁協助負責該組織的運營。 2011年6月28日,法國經濟、財政與工業部部長克裏斯蒂娜·拉加德被選為新壹任總裁,任期為5年,其任職時間將從2011年7月5日開始,成為該組織自1944年成立以來首位女性總裁。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規程,由總裁提名副總裁人選,提名需得到董事會的最後批準。宗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宗旨是穩定國際匯兌,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貨幣問題上促進國際合作,並通過提供短期貸款,解決成員國國際收支暫不平衡時產生的外匯資金需求。它的資金來源於各成員國認繳的份額。各成員國的份額由該組織根據各國的國民收入、黃金和外匯儲備、進出口貿易額以及出口的波動性等經濟指標確定。成員國的主要權利是按所繳份額的比例借用外匯。 主要職能該組織的資金來源於各成員認繳的份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個成員國都有壹個與其在世界經濟中的比重大致相符的份額。成員國的份額決定其向該組織繳款的最高限額、其投票權和可從該組織獲得貸款的限額.,美國擁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最多份額,因此美國的態度具有決定性影響力。 2008年4月29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投票批準了關於份額和投票權改革的方案。這壹方案將適當增加發展中國家在該組織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 2009年9月,二十國集團匹茲堡峰會舉行,會議取得突破性進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改革治理結構是會議取得的最重要成果之壹。根據會議決議,發達國家需將把部分配額轉移給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的配額將從43%提高到48%。這是該組織發展史上壹次重要改革,它對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金融機構中的地位和聲音有積極的作用。 成員享有提款權,即按所繳份額的壹定比例借用外匯。1969年又創設“特別提款權”的貨幣(記帳)單位,作為國際流通手段的壹個補充,以緩解某些成員的國際收入逆差。成員有義務提供經濟資料,並在外匯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該組織的監督。 組織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派正、副理事各壹名組成,壹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壹次會議,各理事會單獨行使本國的投票權(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執行董事會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負責處理該組織的日常工作,行使理事會委托的壹切權力。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壹次;總裁由執行董事會推選,負責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任期5年,可連任,另外還有三名副總裁。歷任總裁按慣例均由歐洲人擔任。 該組織臨時委員會被看作是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策和指導機構。該委員會將在政策合作與協調,特別是在制訂中期戰略方面的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年與世界銀行***同舉行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