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護理險申請的條件如下:
1、要求申請人年滿60周歲以上;
2、參加當地居民或職工醫保,並且按照規定進行繳費且享受醫保待遇的;
3、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範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
長期護理保險,即社保第六險,主要是為被保險人在喪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時,側重於提供護理保障和經濟補償的制度安排。
長期護理險主要有三個要點:
1、從職工醫保參保人群起步,享受待遇的人以“重度失能人群”為主;
2、公司和個人都要交錢,單位繳費從職工醫保劃出,個人繳費鼓勵從個人賬戶扣費;
3、失能人群可報銷70%左右的護理服務費。
長期護理險與醫療保險的區別在於,醫療保險主要保障醫療治療所需要的費用,而長期護理險主要用於保障壹般生活照料所支付的費用,壹般不包含醫療介入。
《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
第四條 參保對象和保障範圍。試點階段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起步,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殘疾人。
有條件的地方可隨試點探索深入,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資金籌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擴大參保對象範圍,調整保障範圍。第六條 待遇支付。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符合規定的機構和人員提供基本護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範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失能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根據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不同實行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勵使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
對符合規定的護理服務費用,基金支付水平總體控制在70%左右。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以及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政策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