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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三類股東

“三類股東”是指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托計劃,“三類股東”企業是指直接股東或間接投資人中含有“三類股東”的企業。

這類企業在2017年前普遍被認為不符合上市監管的審核要求,需要在申請上市之前通過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回購、向其他投資機構進行轉讓等方式將“三類股東”清除。

有媒體傳出消息:證監會正針對新三板掛牌公司中存在的“三類股東”的IPO審核問題,研究制定審核政策,監管層對“三類股東”未持排斥態度。據稱,監管層已經在研究辦法,為存在“三類股東”的企業的IPO審核開辟壹條通道。

而在此前,三類股東潛在的穿透核查難,易滋生股份代持、關聯方隱藏持股、規避限售,甚至利益輸送等問題壹直是“三類股東”企業轉板IPO的壹大障礙,新三板企業申報IPO之前要先清理“三類股東”問題也被視為慣例。

“三類股東”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缺乏法人資格,確權登記困難

“三類股東”均系以契約為載體的金融產品,在工商登記時不被視為民事主體,無法登記為股東,缺乏法人資格,因此“三類股東”系委托人通過受托人名義進行投資。

2、出資人和資金來源難穿透核查

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托計劃在法律關系上實質屬於代持結構,其背後往往有許多股東,特別在多個金融產品層層嵌套的情形下,更容易滋生股份代持、關聯方隱藏持股、規避限售、短線交易,甚至利益輸送等問題,較難實現穿透式監管。

3、投資決策和收益分配機制未有效披露

“三類股東”的投資決策、收益分配機制未經有效披露,容易引起糾紛,不符合IPO對股權結構清晰的要求。甚至部分“三類股東”存在利用資金池進行投資的情形。投資人可以較為自由地轉讓及變動,第三方較難通過公開渠道獲得最終投資人及權益持有人情況。因此持續披露存有“三類股東”的最終投資者結構及其變動狀況是否真實、是否涉及未披露關聯方等事項,具有相當程度的困難性和復雜性。

4、公司股權結構不穩

”三類股東“的存在可能導致公司股權結構不穩定。以往壹段時期申請IPO的排隊時間較長,在這期間,如“三類股東”出現到期兌付、份額或收益權轉讓等情形,將造成被投資公司股權結構不穩定。若“三類股東”利用期限錯配進行“短債長投”,將短期的、有固定收益的債權投資產品,部分用於投資三五年期、不保本不保息的股權投資產品,將增加出現兌付危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