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戶:開戶時,須憑客戶本人(學生)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儲蓄機構以客戶本人(學生)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金融機構根據客戶提供的上述證明,登記證件名稱及號碼。開戶對象為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
2. 存款:開戶時客戶須與銀行約定每次固定存入的金額,分次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3. 支取:到期支取時,客戶憑存折、身份證和戶口簿(戶籍證明)、和學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壹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每份“證明”只享受壹次利息稅優惠。客戶如不能提供“證明”的,其教育儲蓄不享受利息稅優惠,即壹年期、三年期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4. 提前支取:教育儲蓄提前支取時必須全額支取。提前支取時,客戶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免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客戶未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5. 逾期支取:教育儲蓄超過原定存期部分(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按有關規定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