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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贖回詳解,什麽時候應該贖回?

贖回(Redemption)又稱買回,它是針對開放式基金,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並將買回款匯至該投資者的賬戶內。

若申請將手中持有的基金單位按公布的價格賣出並收回現金,習慣上稱之為基金贖回。基金的贖回,就是賣出。上市的封閉式基金,賣出方法同壹般股票。開放式基金是以您手上持有基金的全部或壹部,申請賣給基金公司,贖回您的價金。贖回所得金額,是賣出基金的單位數,乘以賣出當日凈值。

贖回方式

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贖回申請超過上壹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可選擇下面兩種方式進行處理:

1、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贖回

基金管理人將以不低於單位總份額10%的份額按比例分配投資者的申請贖回數;投資者為能贖回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做出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的明示。註冊登記中心默認的方式為投資者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壹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贖回的部分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壹個開放日贖回申請壹並處理,無優先權並以該開放日的基金單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發生巨額贖回(詳細分析貨幣基金的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通過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方式(如公司網站、銷售機構的網點等),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通知投資者,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

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單位被確認的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並在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

贖回時間

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壹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公告。

基金贖回壹般需要兩個工作日經過系統確認,之後再經過清算。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後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

壹般的開放式基金贖回的流程為:T日未報,T+1已報,T+2已成。

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後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報單當日(T日)顯示未報是正常的,即使是在2:50左右下單,只要委托查詢裏面查詢到有記錄,壹般來說會在第二個交易日(T+1日)變為已報,第三個交易日(T+2日)變為已成。之後再經過清算。所以壹般開放式基金到是4個工作日左右。其他海外基金壹般是10天以內。

什麽時候應該贖回基金?

壹般來說,如果您的基金存在以下5個方面中的任何壹個問題,那麽才是考慮贖回的時候。

1、績效變差

所謂業績變差,要和同類型的基金作比較,或者與業績基準作比較,而且要看較長的時間。

2、目標達成

每個投資者都應該有壹個大致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風險預期。只要當初目標順利實現,就可以考慮兌現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了。

3、到達止損

事先設好止損點。如果基金虧損到壹定幅度,要當機立斷地贖回。

4、急需變現

如果急需現金時,就不要考慮太多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問題了。但在贖回時,可以先贖回盈利較多的基金。

5、規模異動

有時,基金規模大幅增加可能是因為出現了套利機會,引起大量投機資金的介入。如果規模銳減,那也可能是機構投資者出於流動性需求贖回,或者是預見到市場將發生大的轉折而贖回套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