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獲得居間費,屬於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對勞務報酬所得壹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征收辦法,具體是:壹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二、單位取得中介費(居間費)收入,按照營業收入計稅。 1、增值稅=收入(不含稅)*3%(適合小規模納稅人)(月報); 增值稅=收入(不含稅)*6% - 進貨金額(不含稅)*6%(適合壹般納稅人)(月報); 2、城建稅=(應納增值稅+消費稅)*7%(月報); 3、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消費稅)*3%(月報); 4、地方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消費稅)*2%(月報); 5、堤圍防護費(水利基金):收入*各地征收標準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報); 6、所得稅=利潤總額*稅率為25%(季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中介費是壹種費用,指在進行買房、租房等行為時,中介等向客戶提供中間代理服務的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取的合理費用。中介是代理業務,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包括: (1)購代銷貨物,是指受托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銷額進行結算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2)代辦進出口,是指受托辦理商品或勞務出口的業務。 (3)介紹服務,是指中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托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金融經紀業、郵政部門的報刊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征稅。
擴展資料:
壹、經營所得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壹)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壹級為45%,最低壹級為3%,***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壹級為5%,最高壹級為35%,***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