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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拍賣流程

法律主觀性:

我國國有資產拍賣事業剛剛起步,拍賣市場還沒有建立起來,整個市場機制還有待進壹步建立和完善。盡管如此,拍賣程序還是形成了,主要是:(1)凡需拍賣國有資產的單位,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或確認後,在拍賣市場登記。(二)國有資產整體拍賣,資產拍賣單位應對所有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清理,編制清單,並將今年年初至拍賣前的會計報表分別報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三)主管部門認真審核企業資產負債清單和會計報表後,提出審核意見,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4)被拍賣資產的所有者委托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資產評估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中心等中介機構,對被拍賣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和評估。(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確認資產評估值,提出拍賣底價。(6)進入拍賣市場,拍賣市場和組織者將拍賣資產進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征收和管理。(7)資產拍賣完成後,買賣雙方簽訂合同,辦理公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整體資產產權拍賣,買方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換證,並向財政、計劃、物資、勞動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1、國有小企業整體拍賣國有小企業整體拍賣,是指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國有資產再分配的要求,在產權交易市場上將國有小企業的整體產權出售給非國有企業或個人的行為。其典型特征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最終所有權會發生變化,拍賣的主體是國家。在遵守等價有償拍賣交易規則的情況下,國有小企業的拍賣不會降低整個國有資產的價值規模,但會在短時間內降低存量國有資產的使用價值規模,在拍賣所得用於國有資產再投資之前,降低使用價值規模。其作用是將國有資金從不適合國有的行業和企業中退出,更好地發揮國有資產的作用。2.國有企業閑置設備拍賣,是指國有企業將長期閑置的國有設備、儀器的產權進行拍賣,其根本特征是閑置設備所有權的有償轉讓。閑置設備拍賣的作用是最大限度地調動周邊資產存量,投入社會再生產。充分利用國有企業閑置設備拍賣,可以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減少國有企業資金占用,挖掘社會生產能力,增加供給,提高經濟效益。3.國企破產拍賣。國有企業破產是指依照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制度,對資不抵債、資不抵債的企業取消資格和法人資格。破產是產權轉移的重要方式,也是商品經濟優勝劣汰的必然結果。在國有企業破產拍賣中,如果債權人有非國有企業和個人,國有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就會降低。而且破產企業會通過資產拍賣來清償債務,整體產能也會分解。因此,破產制度是壹種不可或缺的產權轉讓形式,但應認真執行。第壹,國有資產產權拍賣要以國家法律為依據,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的實施,使拍賣的資產得到充分利用,獲得新的效益。第二,國有資產拍賣底價的確定要簡單、公平、合理。被拍賣資產的底價應采用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等方法評估確定,而不能單純以原賬面價值和凈值為基礎。拍賣組織者要在公開場合詳細介紹資產,幫助競買人在最短的時間內,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出是否購買的決定。第三,國有資產產權拍賣的交易價格應通過公開競爭形成。禁止私下交易,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同時,要防止賤賣和底價泄露。第四,國有資產產權拍賣所得應歸國家所有。國有資產產權拍賣收入(包括出售國有企業的凈收入和利息收入)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作為國有資產保值基金管理,專款專用,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拍賣的主體是法院或其他專業拍賣機構。申請拍賣後,通過拍賣程序達成拍賣交易,簽訂資產轉讓合同。

法律客觀性:

資產拍賣業務流程拍賣業務流程主要分為拍賣委托、拍賣公告與展示、拍賣實施、傭金、價款結算、標的交付四個階段。1.拍賣委托人是指委托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托人可以自行辦理委托拍賣手續,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為辦理委托拍賣手續。(壹)委托人在委托拍賣時應提供的相關文件1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提供法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3、拍賣標的的權屬證明或者拍賣標的可以依法處分的證明等材料;房產類: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出讓合同或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發票;流動資產:資產所有權證明和購買機器設備的原始發票;在建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施工許可證、項目紅線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有效證件;強制拍賣類:民事裁定書、判決書、調解書及執法機關的相關法律文書;公物拍賣類:政府和上級部門同意處置的有效證明。4、拍賣標的清單;5.客戶對投標人的特殊要求。(二)委托人與拍賣人簽訂的委托拍賣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委托拍賣合同的主要條款為:1、委托人和拍賣人的姓名和住所;2.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和質量;3.客戶提議的保留價格;4.拍賣的時間和地點;5.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讓的時間和方式;6.傭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7.支付方式和期限;8.違約責任;9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3)拍賣人知道標的物的詳細情況1。拍賣人要求委托人說明委托拍賣標的的瑕疵;2、拍賣人了解拍賣標的現狀的詳細情況;3、拍賣師撰寫拍賣資料或目錄。拍賣公告與展示(1)拍賣策劃1、項目策劃2、拍賣新聞策劃3、拍賣專題策劃4、拍賣廣告策劃(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需載明的事項為:1、拍賣時間。2.公布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和地點;3、參加投標應辦理的手續;4.確定保證金的數額;5.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3)拍賣標的顯示1。拍賣人向競買人提供拍賣標的的拍賣資料和目錄;2.拍賣人向競買人詳細介紹拍賣標的現狀;3.在拍賣標的展示過程中,競買人會對拍賣標的有更深入的了解。(四)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三。拍賣的實施拍賣公告發布後,為保證拍賣的順利進行,拍賣的實施應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1)拍賣前競買登記為1,競買人應提供相關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為投標的投標人,應當出具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參加投標的自然人應當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投標人的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拍賣人應當對競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和證件進行嚴格審查。2.支付拍賣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可以根據標的的價值來確定。如果投標不成功,保證金將全額退還。3、投標人的信用審查;4.投標人簽署投標須知。(2)拍賣1的運營,拍賣現場的布置;2.確定參加人員;主持拍賣的拍賣師制作拍賣記錄記錄員,並在成交後與競買人簽署《成交證明》和《拍賣記錄》。拍賣主持人、合同評估師、現場公證員3人。競買人辦理競買號牌,進場參與競買;4.舉行拍賣;拍賣後清算程序(1):競買人當場簽署成交證明和拍賣記錄;(二)公證員當場宣布拍賣結果;(3)向未成交者全額退還保證金,收回競價牌;(4)買受人憑成交憑證撤回許可,並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壹般包括以下內容:拍賣人、買受人的姓名、地址;拍賣的時間和地點;拍賣標的的現狀;傭金、費用和稅款及其交付方式和時限;拍賣價格及其交付方式和期限;拍賣標的的交付時間、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5)拍賣結束。4.傭金和價款的結算及標的物的交付(1)傭金和價款的結算;1.拍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結算;2.拍賣人和委托人之間的結算。(二)交付拍賣標的並辦理各種過戶手續;(三)拍賣人向委托人撰寫拍賣報告;(4)拍賣人根據拍賣成交情況向工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