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進職工互助保障資金管理的法制化。當前,我國社會保障的法制層次低,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社會保障法律很少,尤其是作為社會保障組成部分的互助保障活動,甚至在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方面都比較缺乏。隨著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互助互濟事業的快速發展,職工互助保障組織的形式和規模都有了質的變化,互助保障這壹“全新”的社會保障組織形式,應予單獨立法,加強監管,避免出現類似社保資金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失誤和漏洞。工會組織應盡快改變互助保障法律缺乏的現狀,主動與保監會、財政部溝通,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出臺職工互助保障的規章制度,如互助互濟活動管理條例,為制
度建設提供法律依據。同時建立全國統壹的職工互助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和會計核算辦法,以此來規範相關部門及其資金管理人員的行為。確保互助保障組織在履行給付義務後,若有盈余應首先提留壹定額度的準備金和公積金,剩余的才能用於分紅,保證互助保障組織擁有較為穩固的償付能力,為資金的安全運營提借助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明確互助保障資金的運用及盈余分配方式,為資金的安全運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加快資金信息的數字化系統建設。加快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和網絡的覆蓋面,建立和完善互助保障資金管理數據體系,要設計包括各種職工互助保障的資金管理軟件、財務管理軟件、信息系統管理軟件等信息化設施。通過這些軟件的開發和利用,實現資源***享,統壹管理制度,統壹核算辦法,提高辦公自動化程度和效率,把職工互助保障資金管理納入信息化軌道。
3.健全職工互助保障的支付體系。職工互助保障組織必須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職工互助保障資金上繳戶(收入戶)、職工互助保障專戶(法人專戶)、救助資金支出戶,按產品的不同分賬核算,轉壹戶管理為三戶管理。壹方面,嚴格執行職工互助保障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各種保障計劃的收入要直接進入縣(市)工會組織專戶,取消互助保障經辦人個人周轉過渡戶。上級職工互助保障組織轉移支付的資金亦要進入專戶,實行封閉運行、封閉管理。另壹方面,還要建立健全職工互助保障的支付體系,防止資金擠占、截留、挪用。有條件的地方,要盡可能實行直接通過銀行發放各種保障資金、救助資金的制度,使資金通過集中支付中心直達享受對象的個人賬戶或單位。要建立包括參加互助保障活動職工的年齡、參保種類、工作時間、工作年限、退休時間等壹系列信息在內的數據庫,核實其準確性,並與上級互助保障組織的數據庫、銀行工資發放數據庫聯網,建立健全互助保障補償資金的網絡管理體系,不斷推進支付資金的規範化、制度化,形成科學的支付體系。
4.加強互助保障資金審計工作。互助保障資金種類多,收支渠道復雜,流動性大、政策性強,覆蓋面廣,涉及的對象又是具體的職工會員,加之現階段我國互助保障體系尚處在不斷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因此,對互助保障資金運作、使用的審計不能僅限於工會組織自身審計部門的審計,還需要引入專職的政府審計進入這壹業務範疇。政府審計部門對互助保障資金的'審計不但要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核,還需要結合大量的審計調查,對互助保障資金運作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試,以資金管理運營中的薄弱環節為重點,在管理上發現和揭露漏洞,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防止資金收入不到賬、支出不到位、挪用專項資金及經辦人員截留貪w等事件的發生。
與此同時,各級工會組織的專門審計職能部門(經審會)和上壹級職工互助保障組織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互助保障資金進行檢查,加大對資金的收支、預決算以及管理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實行經濟處罰與追究當事人責任相結合,嚴肅處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5.建立多層次的資金監管體系。要解決互助保障資金監管不到位,法規不健全,使用效率低、缺乏控制等問題,需要根據這壹資金的性質,建立起全方位、多層次、多重監督機構相結合的監督管理體系。
壹是從資金所有人的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入手,建立壹個透明化的運作體系。做到信息披露經常化,定期或不定期向職工會員公告資金收支和結余情況,並接受社會對資金管理的監督,確保資金所有人的知情權。尊重廣大會員職工的意見,認真對待資金所有人的決策權。提高互助保障資金的透明度,接受職工會員的經常性監督,尤其是對事前的監管,保障資金所有人的監督權。二是互助保障主管部門(工會組織)要加強對互助保障機構、互助保障補償金發放機構、資金運營機構的監督。如在給付方面,核查其是否按照政策規定的給付條件、項目、標準和方式,按時足額、準確支付各項補償待遇,審查互助保障機構是否全面準確地執行互助保障政策。三是引入財政監督。互助保障資金本質上並不屬於財政範疇,但是運作管理部門卻是準政府機構(工會組織),因此,從監督行政單位資金運作情況的角度看,引入財政監督十分必要。財政部門應對互助保障資金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互助保障資金的各專門賬戶及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以掌握資金的流動狀況,確保資金不流失。與此同時,督促互助保障組織研究制定內部投資管理和風險管理辦法,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根據分配方案需要制定相匹配的資產管理策略,引進外部審計,促使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督相互統壹,相互促進。
6.實行DC型的資金信托制。職工互助保障組織管理機構沒有明確與工會組織分離,其管理機構通常依附於上級工會主管部門,從而形成委托代理結構。在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規則中,這種結構缺乏有效的制衡監督機制。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已采用DC型信托制,其核心在於企業年金資產完全獨立於政府和企業,其運營按照國際慣例,嚴格實行所有權、受益權和經營權的徹底分離,分別由受托人、托管人、投資人和賬戶管理人各負其責,相互制約,按照市場規則進行投資運營。對職工互助保障資金來講,由於缺乏專業投資人才,以及受到可能的不當行政幹預,更需要考慮實行這壹資金委托方式。首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由有關投資理財專家,對社會經濟領域從風險角度進行細分,確定指導性意見,釋明哪些是禁入的領域,哪些是可入的領域,哪些是互助保障資金安全領域。同時,再對互助保障資金可進入領域、安全領域的比例進行科學、合理的配置。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必要的收益,達到安全與收益雙重價值的同步實現。因此,對互助保障資金目前的運營模式應當予以必要的修正,有必要將資金的運營從職工互助保障組織中剝離出來,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委托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商業銀行進行運作,以增加基金的使用效益。職工互助保障組織則專註於保障產品的開發與推廣、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資金使用的監督與指導等工作。最終達到各負其責、各盡所能、相互促進、相互掣肘的目的,以***同管理好資金,造福於廣大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