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政府收支科目。為避免重復列示,在政府收支分類中單獨設立賬戶反映財政存量資金回收情況,反映上繳國庫但未納入當期預算的資金入庫情況。
2、完善總預算會計科目。在壹般預算會計暫存款科目下增設“收回存量資金”科目,在該科目下按照“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收回轉移支付存量資金”、“收回財政專戶存量資金”進行明細核算。
二、做好收回結轉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1.收回部門預算結轉的結余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向各部門發文,收回結轉的結余資金。對於國庫集中支付的結余資金,各級財政部門根據下發的文件調整部門預算指標和使用計劃,總預算會計根據下發的文件借記“暫存款——國庫集中支付的結余”。
貸記“暫存款——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對結轉結余資金的非國庫集中支付,各部門應根據財政部門收回資金的文件,及時將資金從實際撥付賬戶退回國庫,總預算會計根據國庫入賬通知,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暫存款——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科目。
2、收回轉移支付結轉資金。本級財政收回已撥付到部門的轉移支付結轉資金,按照收回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的核算辦法辦理。下級財政返還未下撥到部門的轉移支付結轉資金時,上級政府總預算會計根據入庫通知,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暫存款——收回轉移支付存量資金”科目。
三、做好賬務處理,收回結轉結余資金後再安排使用。
回收或返還的結余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財政部門安排使用時,支出以原預算科目為基礎的,總預算會計應根據文件借記“暫存款”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
支出科目如有調整,總預算會計應根據原結轉預算科目進行核銷,借記“暫存款”,貸記“壹般預算支出”等科目,同時根據實際支出預算科目進行科目核算,借記“壹般預算支出”等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
四、做好財政專戶資金的賬務處理。
除社會保障基金、糧食風險基金、教育費、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贈款、代管基金以及財政部認定的其他財政專戶資金外,其余財政專戶資金應當按照財政存量資金進行統計和清理。
其中: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的規定設立的財政支出專項賬戶中的資金,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應當及時上繳國庫;財政支出賬戶資金的其余部分應轉入國庫。
轉入國庫的財政支出賬戶資金應當作為權責發生制事項單獨核算,並在兩年內用完。財政專戶資金從國庫收回時,壹般預算會計根據國庫入賬通知,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暫存款——收回財政專戶資金”科目。
擴展數據
關於處理新舊總預算會計制度銜接的規定。
資產類別。
1.貨幣資金結轉。
由舊轉新時,按是否實行國庫現金管理區分原“國庫存款”科目余額,實行國庫現金管理的,轉入“國庫現金管理存款”科目;其他轉入“國庫存款”科目。
將原“其他財政存款”科目的存款余額轉入“其他財政存款”科目。如果原“其他財政存款”科目為國庫現金管理存款,應將原“其他財政存款”科目的余額轉入“國庫現金管理存款”科目。
2.往來賬戶的結轉。
由舊轉新時,應分析原“暫付款”科目的余額,將屬於借出款項的部分轉入“借出款項”科目;其他部分轉入其他應收款。將原“與下屬溝通”科目余額轉入“與下屬溝通”科目。按規定程序核銷後,原“待處理財政周轉金”仍有余額的,將余額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3.其他流動資產的結轉。
新舊賬戶轉賬時,將原“證券”賬戶余額轉入“證券”賬戶;將原“在途付款”賬戶余額轉入“在途付款”賬戶;分析原“預撥資金”科目余額,將符合新制度預撥資金要求的余額轉入“預撥資金”科目,不符合新制度預撥資金要求的余額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4.主權外債相關債權結轉。
新舊資金劃轉時,債務管理部門應對主權外債相關債權進行梳理,區分應收本金、應收利息、應收費用和政府財政承擔直接償還責任的債權,並將相關資料移交財政壹般預算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5.待發行債券的結轉。
新舊轉帳時,將原“待發行國債”科目的余額轉入“待發行國債”科目。
百度百科——關於總預算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財政部-關於收回財政存量資金預算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