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購買合同等資料前往浙商銀行網點,向櫃臺工作人員申請贖回購買的基金,然後提供個人有關信息,通過身份驗證後即可贖回。
可以提前取,雖然能夠提前贖回,但只能在特定時間贖回,且需要支付贖回費用。
銀行的理財產品可以分為封閉式理財產品和開放式理財產品,其中封閉式理財產品設有固定期限,到期前不可以提前支取;開放式理財產品支取比較靈活,可以提前支取。但是前者資金流動性雖差但是收益較高。大家在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時,不要只看收益,還要關註風險等級以及自己對資金流動性的需求,理性投資。
(壹)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請投資者閱讀《招募說明書》第九章了解詳細情況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和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定的基礎上,力求獲得高於
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
的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地方政府債、次級
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
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協
議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不直接投資股票、權證,但可持有因可轉換債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持有該股票所派發的權證和因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所形成的權證。因上述原
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
但在每個開放期的前10個工作日和後10個工作日以及開放期間不受前述投資
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閉期內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壹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占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開放期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壹年
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
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變更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對上述資
產配置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1、封閉期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結合經濟周期、宏觀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線分析,結合國家貨幣政
策和財政政策實施情況、市場收益率曲線變動情況、市場流動性情況,綜合分
析債券市場的變動趨勢。最終確定本基金在債券類資產中的投資比率,構建和
調整債券投資組合。
(2)債券投資組合策略
主要投資策略 在債券組合的構建和調整上,本基金綜合運用久期配置、期限結構配置、
類屬資產配置、收益率曲線策略、杠桿放大策略等組合管理手段進行日常管理。
(3)債券投資策略。包括信用債投資策略、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2、開放期投資策略
開放期內,本基金為保持較高的組合流動性,方便投資人安排投資,在遵
守本基金有關投資限制與投資比例的前提下,將主要投資於高流動性的投資品
種,減小基金凈值的波動。
業績比較基準 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註:1、合同生效當年不滿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實際期限計算凈值增長率。 2、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三、 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壹)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費用類型 份額(S)或金額(M)/持有期限(N) 收費方式/費率 備註
M<50萬 0.60%
申購費(前 50萬≤M<200萬 0.40%
收費) 200萬≤M<500萬 0.20%
M≥500萬 0%
N<7天 1.50%
贖回費 7天≤N<30天 0.75%
N≥30天 0%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
管理費 0.30%
托管費 0.10%
其他費用 詳見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
註: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四、 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壹)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本基金的風險主要包括:
1、市場風險。主要有: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利率風險、收益率曲線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再投資風險、購買力風險。
2、管理風險與操作風險。
3、流動性風險。
4、信用風險。
5、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主要有:開放期流動性風險、巨額贖回風險、基金合同終止風險、特定機構投資者大額贖回導致的風險。
6、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7、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壹致的風險。
8、技術風險。
9、不可抗力風險。
10、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采取在封閉期內封閉運作、封閉期與封閉期之間定期開放的運作方式。本基金以三個月為壹個封閉期,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本基金的第壹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個月對應日的前壹日(包括該日)為止。首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的次日起(包括該日)進入首個開放期,下壹個封閉期為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三個月對應日的前壹日(包括該日),以此類推。在封閉期內本基金采取封閉運作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購、贖回本基金。因而,在本基金封閉運作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將面臨因不能贖回基金份額,或錯過某壹開放期而未能贖回,其份額自動轉入下壹封閉期,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允許單壹投資者或者構成壹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本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銷售,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壹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壹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浙江分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杭州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