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上限是多少?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人以下股東設立。
限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主要因素是:
1.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不得少於二人;
2.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結合的因素,也有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結合人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人的結合因素,要求股東人數不能太多;
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招股,管理相對封閉,需要限制股東人數;有限責任公司壹般規模較小,股東人數有限,適合公司決策和經營。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限制,既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初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後因新出資、轉讓出資、公司合並等原因而新增的股東,即股東總數不能超過最高限額。
對股東最低人數的要求不包括對國有獨資公司的要求,因為法律對國有獨資公司有特殊規定。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最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要求: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知識是我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上限規定”問題的回答。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股東人數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人,股東人數不得少於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