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旨在維持職業人在工作時和退休後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通常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方面。
詳情如下:
1,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責任;
2、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壹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在勞動者遇到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現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現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於非法投資和運營,不得用於平衡政府其他預算,不得用於新建、改建辦公用房和支付人員費用、運行費用和管理費用,不得用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