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暫行規定
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設立
壹、單位賬戶的設立的流程:
1、單位申請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單位註冊地或營業地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辦理單位賬戶設立手續。
2、審核材料
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通知單位。
3、設立賬戶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為單位和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通知單位辦理繳款手續。
二、單位申請需提交的資料:
1、單位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的開戶申請;
4、上壹年度的工資明細表;
5、開戶登記表。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壹、繳存日期:
單位在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屬地管理部開戶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二、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流程:
(壹)單位提交資料
1、單位首次繳存
單位須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表》、《住房公積金匯(補)繳總表》以及銀行存款入賬憑證。
2、單位繳存人數和繳存金額無變更
單位須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總表》和銀行存款入賬憑證。
3、單位繳存人數和繳存金額發生變更
單位須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總表》、《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表》和銀行存款入賬憑證。需補交的要提供《住房公積金補交表》。
(二)管理部審核辦理
1、管理部對繳存單位提交的表格及銀行存款入賬憑證審核無誤後,為單位辦理結算手續。
2、管理部核實確認繳存單位款項入賬後,辦理住房公積金記賬手續。
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壹、辦理轉移的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原單位或職工應自情況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各管理部或代辦處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手續:
1、單位合並、分立、改制,職工勞動關系發生變動;
2、單位撤銷、破產、解散或辭職、辭退的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
3、職工調動工作。
二、辦理轉移的流程:
(壹)職工在設區市內調動工作,管理部應辦理賬戶的內部轉移手續
1、 職工提交證明材料:職工調入單位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卡及身份證。
2、調入單位設立職工個人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後,職工將《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交到轉入管理部,申請辦理轉移手續。
3、符合條件的,由轉入管理部辦理內部轉移手續,並出具書面憑證。
(二)職工調至另壹設區市工作的,應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手續:
1、職工提交證明材料:①職工在調入地的住房公積金賬號;②調入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全稱、銀行賬號、開戶銀行的名稱;③職工身份證的原件與復印件;④公積卡;⑤正常調動的職工需提供調令的原件與復印件;⑥辭職的職工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職工本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理外轉手續,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向職工出具書面憑證。
3、管理部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通過銀行匯到調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壹、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流程:
1、職工將相關的提取證明交到管理部進行審核;
2、管理部經辦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證明是否符合提取條件,資料是否真實有效;
3、符合提取條件的,錄入提取信息,確認無誤後,打印提取申請書壹式三份,加蓋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專用章和經辦人簽章,由領導簽字後付款。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範圍與條件
(壹)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未辦理轉移的;
8、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其他依法允許提取的情形。
(二)職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所提交的資料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所提交的資料:
購買自住房包括:舊公房、二手房、商品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
(1)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房屋所有權證》;②身份證;③住房公積卡;①、②復印留存。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房屋所有權證》;②結婚證或戶口本;③身份證;④住房公積卡;①、②、③復印留存。如《房屋所有權證》未標明房產價值的,需提供購房的契稅完稅票或全額的發票,無以上票據的需提供評估報告。
(2)購買商品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職工憑房產部門備案的買賣合同和全額不動產交款發票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房屋買賣合同;②全額不動產發票;③身份證;④住房公積金卡;①、②、③復印留存。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房屋買賣合同;②全額不動產發票;③結婚證或戶口本;④身份證;⑤住房公積金卡;①、②、③、④復印留存。
(3)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在農村建造房屋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鄉鎮政府出具的規劃批準手續、國土部門的建房批復、購買原材料發票、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②在農村翻建房屋不擴址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鄉鎮政府規劃批準手續、購買原材料發票、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③在農村翻建房屋擴址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鄉鎮政府規劃批準手續、國土部門的翻建批復、購買原材料發票、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④在縣城建造、翻建房屋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縣規劃部門批準手續、國土部門的建造、翻建房屋批復、購買原材料發票、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
溫馨提示: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準許壹次性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2、職工在唐山市行政區域外購買、建造、翻建住房的(含異地貸款),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有下列異地購房情形之壹的,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1、凡在與我市簽訂異地貸款協議的秦皇島、天津(鐵路職工)、承德、北京(遷安首鋼職工)等城市購買住房的;2、所購住房座落於職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
2、離休、退休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額所提交的資料:
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退休證;②身份證;③住房公積卡;①、②復印留存。無退休證的需要退休審批表。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額所提交的資料:
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②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③身份證;④住房公積卡;①、②、③復印留存。
4、出境定居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額所提交的資料:
①戶口註銷證明;②有效身份證明;③住房公積金卡;①、②復印留存。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額所提交的資料:
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借款合同;②償還貸款本息的明細;③身份證;④住房公積金卡;①、②、③復印留存。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借款合同;②償還貸款本息的明細;③結婚證或戶口本;④身份證;⑤住房公積金卡;①、②、③、④復印留存。
溫馨提示: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後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在扣款超過壹年後方可辦理提取,且每年允許提取壹次。
6、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額所提交的資料:
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繼承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職工死亡證明;②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③繼承人或遺贈權人身份證;④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卡;①、②、③、復印留存。
7、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未辦理轉移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額所提交的資料:
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職工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重新就業的證明;②身份證;③職工本人的提取申請;④住房公積金卡;①、②復印留存。
8、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額所提交的資料: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司法部門出具的裁定書;②終止勞動關系證明;③有效身份證明;④住房公積金卡;①、②、③復印留存。
9、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額所提交的資料:
參軍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應征入伍證明;②終止勞動關系證明;③有效身份證明;④住房公積金卡;①、②、③復印留存。
上學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①入學通知;②終止勞動關系證明;③身份證;④住房公積金卡;①、②、③復印留存。
溫馨提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允許配偶之間代領提取,但須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和配偶同意提取的證明(配偶需寫壹份委托書並加蓋委托人手印)。其他代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公證後辦理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