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全旗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協調各部門和二級單位的工作;負責總體組織、人員組織、保密、節能減排等工作;負責總體綜合性文件和文字材料的起草;負責會議的全面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後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負責公文運行、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民政網站維護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的考核;負責本局的計劃和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非政府組織
負責全旗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設立登記管理和年檢;監督社團的財務和活動,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地名、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和邊界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址的申報;制定全旗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旗區界線和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提出仲裁建議;負責地方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撤旗建城的前期準備和規劃;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推進嘎查村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研究擬定本旗社區建設的意見、建議和發展規劃,推進社區建設。
4.救災辦公室
制定全旗救災工作計劃,組織災情核查、報告和發布,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接收、管理和發放救災資金和物資,並監督其使用;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指導協調災區災後重建和生產自救互救工作,負責城市“三無”、孤兒和三無人員生活補助、60年代退休職工生活補助、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易鬧事精神病人救助等工作。負責收養登記。
5.特殊照顧、安置和社會福利辦公室
負責復員誌願兵和退伍義務兵的管理和發放,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和各種優待金的發放,烈士褒揚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落實其他優待和安置政策;負責管理社會養老機構。
6.社會工作者
組織起草全旗社會工作年度工作計劃、報告、總結和階段性工作意見;制定全旗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旗社會工作者的教育培訓、專業建設和政策宣傳;指導、組織、協調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誌願者的建設和管理。
老齡辦公室
研究提出我旗老齡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承擔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負責與旗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絡協調,推廣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依法維護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指導和促進養老保障和為老年人服務;負責涉老社會組織的業務管理,指導涉老社會組織開展為老服務;開展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收集、整理有關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彰為老齡事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組織和指導老年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完成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擬定我旗相關配套制度,做好我旗行政區域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全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貧困大學生救助的審批和信息統計;指導、監督和檢查蘇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折疊式婚姻登記處
結婚和離婚登記;補辦婚姻登記證;出具(不出具)婚姻登記備案證明;取消強迫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等。
折疊式養老中心
集中供養老年優撫對象,對老年優撫對象實施生活和醫療保障管理。
療養院管理處
以“創新管理、優化服務”為宗旨,指導、監督、檢查全旗所有公辦養老院的日常業務;負責對公辦養老院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監督管理各養老院的財務。
殯葬管理處
負責宣傳貫徹中央、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殯葬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積極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公墓審批、殯葬執法和殯葬監管,積極倡導文明殯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