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會計科目不規範導致隱瞞預算收入。各鄉(鎮)級政府的財政財務收支核算中,尤其是撤消鄉級財政體制後,大部分單位的會計人員在核算非本級預算收入時都是把這些收入收列“事業收入”或“其他收入”科目,並直接予以使用,很少有單位使用“應繳預算款”科目。審計時查看非本級預算收入是否足額繳庫,試圖通過“應繳預算款”科目是難以發現問題的。
(2)登記帳簿不規範導致賬賬不符、賬表不符。個別單位的會計人員在對往來款項的核算中不設置明細賬簿,有些單位雖然設置了明細賬簿但登記不完整。尤其是年終報送會計報表時經主管部門調整有關報表數據後,對調整事項不做必要的會計處理,更談不上登記賬簿,因此而引起的賬賬不符、賬表不符的問題較為普遍。
(3)會計憑證裝訂欠整潔。部分單位的會計人員在裝訂會計憑證時對原始憑證不做相應的技術處理,不求美觀和整潔,只求壹訂了之,敷衍差事,審計時會計憑證缺頁、掉頁的現象時有發生。
2、往來帳項不及時清理。會計核算工作中少不了涉及對往來款項的清理,關於往來款項的帳齡、帳由等壹般性事項,直接詢問財務人員往往是壹問三不知,要不就是解釋不清楚,這主要是因為前任會計交待不清,後任會計又懶於梳理以前年度的這些往往來來,會計工作沒有遵循連續性原則,致使部分單位的往來帳上已累計有大量的余額,近年的有,時間久遠長達十多年以前的也有,任其壹“掛”了之。如個別單位上世紀八十年代的往來款項至今還掛列在帳上,往來的真實性很值得懷疑。有些往來或許是實在的,有些往來已根本不存在或成了無法清收清付的呆帳、死帳,造成這些呆帳、死帳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也不乏有會計人員會計核算失誤,事後又不予清理的事例,甚至個別單位連金融部門的貸款償還與否都不清楚。
3、收入、支出概念不清。這壹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到核算單位收支的真實和完整。大部分單位的會計人員在平時的會計核算中亂列收入、亂擠支出。審計中發現,相當壹部分核算單位把收到的款項,既不管資金的來源渠道,也不管資金的實際性質,壹並擠入單位的“事業收入”或“其他收入”科目,大量的扶貧專項資金、社會保障基金等專項資金收入充斥其中。核算支出時,只要是支出的款項,不管支出去向,也不管支出的實際內容,統統記入“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幾乎存在於所有被審計單位的核算之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