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1,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藥品;
2、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診療項目;
3.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醫療服務設施發生的費用。報銷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也要支付相應的壹部分。
住院檢查項目的醫療保險報銷按以下程序進行:
1.患者到醫院檢查,醫生會根據病情和檢查結果開具相應的檢查項目;
2、患者憑檢查項目單據和醫保卡,到醫療保險定點機構進行結算和報銷;
3、醫療保險定點機構收到檢查項目單據後,根據醫療保險政策的規定和患者的個人賬戶余額,進行結算和報銷;
4.患者自付個人費用後,由定點醫療保險機構將剩余費用報銷給患者。
綜上所述,醫保報銷檢查項目範圍有限,不同地區和醫保政策會有所不同。在開展檢查項目前,患者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地區的醫保政策、醫保報銷比例和限制性條件,在醫生的指導下選擇適合自己的檢查項目。此外,為了方便結算報銷,建議患者在就診前提前了解自己的醫保卡余額和規定的報銷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