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會計制度中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款: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借:業務支出
貸款:財政補貼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如果是財務授權付款,則第二個分錄為:
借:業務支出
信用:用於零余額賬戶的金額。
單位購置的固定資產如何核算?
對於單位購買固定資產的業務,財務核算主要包括確定購買固定資產的成本、扣留和支付質量保證金等。
《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規定,政府會計主體購入的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可歸屬於該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服務費。購買多項沒有單獨定價的固定資產時,應當按照相同或者類似固定資產市場價格的比例分攤總成本,並分別確定每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及報表》對購入的固定資產根據是否需要安裝、是否扣繳質量保證金等情況區別對待。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購入的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合格時,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金額”、“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科目。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在安裝交付前通過“在建工程”的核算,安裝交付完畢後轉入“固定資產”。
3.購入固定資產,預提質量保證金時,按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不需安裝]或“在建工程”[需安裝]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金額”、“應付賬款”[不含質量保證金]和“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滯留期在1年以內(含1年)]或“長期應付款”[滯留期超過1年]科目。
保修期滿支付質量保證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金額”、“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