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所需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非本地戶籍提供常住戶口);、
2.申請人2保留2張免冠照片;
3、申請人個人社會保險證明(不需要,等待查詢);
4.失業證明
(1),從事靈活就業、社區就業後失業人員可直接申請;
(2)、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就業的失業人員,應提供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
(3)、原個體戶業主,應提供當地工商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
(4)、被征地農民,提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征地相關證明或土地出讓合同;
(5)、退出現役的軍人和未納入國家統壹安置的人員,提供原部門出具的病退證明;
(6)刑滿釋放人員、勞動教養人員提供勞改、勞教部門出具的證明;
(7)、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非本地戶籍人員在本市定期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且失業的,提供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永久就業6個月以上的證明,可辦理。
擴展數據:
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社區社會組織工作人員提交上述材料,填寫《個人終止就業(失業)登記表》。
2、社會組織工作人員核實材料,信息齊全的進行失業申報登記,並將其個人信息即時錄入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進行登記;
3.社會組織指定負責人簽署意見,提交社區審核蓋章;
4、社會團體保存所需材料的復印件;
5.社會組織管理人收到後6個工作日內將所有材料提交街道辦事處行政服務中心審核,並出具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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