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職工福利費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公司設立職工福利基金,用於支付職工的非工作原因傷亡、疾病、退休、死亡或其他偶然事故;
2、每年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存入專用賬戶;
3、福利基金的使用需要遵循相關的規定和程序;
4、具體的使用方式可以由公司自行決定,但需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制度的規定;
5、福利基金應當由公司管理層的適當人員負責管理和監督;
6、福利基金應當獨立於公司的其他資產和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7、公司應當定期公開福利基金的收支情況,接受職工的監督和查詢。
綜上所述,職工薪酬和職工福利費雖然不屬於同壹範疇,但都是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壹種經濟支出,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為職工提供合理的經濟待遇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