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委員會導言
壹、功能定位
中國計算機聯合會計算機安全專業委員會是根據我國信息安全領域管理決策、學術研究、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廣的需要而成立的群眾性學術組織。它是中國計算機聯合會的分支機構,接受中國計算機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計算機安全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遵循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國家信息安全部門的領導,積極參與國家信息安全戰略、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研究和制定;密切聯系黨政軍信息安全部門和重要信息網絡用戶,積極推動國家計算機安全各項政策和制度的落實;廣泛聯系國內從事信息安全領域科研、教學、開發、生產的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信息安全領域的學術交流、技術研究、人才培訓等活動,努力推動我國信息網絡安全技術及相關產業的發展,促進我國信息安全人才的培養和提高,推動我國信息安全技術向產業化轉化,為提高我國信息安全科學的學術和技術水平做出貢獻。
二、發展歷史
計算機安全專業委員會已有24年歷史。專委會的前身是中國電子學會計算機工程與應用分會計算機安全保密組。1985由公安部計算機安全監管司發起,黨政軍等各大技術支撐單位信息技術部門組織建立。65438到0989,這個群正式加入中國計算機聯合會,更名為計算機安全專業委員會。目前,專業委員會成員已擴展至我國信息安全領域黨政軍相關機構,以及科研、教育、企業等多個領域。其中單位會員57個,常委65個,委員近150人。目前,專委會已成為我國信息安全領域管理、科研、應用和行業定期溝通的重要平臺,在我國信息安全學術領域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第三,領導的構成
專業委員會歷屆領導、委員和老專家為專業委員會的建設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專業委員會第壹屆、第二屆主任分別為公安部計算機安全監管司原總工程師苗道奇、公安部網絡安全局局長顧建國。現任主任是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郵電大學校長方濱興。副主任分別是嚴明(公安部第壹研究所常務副所長、原所長、研究員)、蔣協助(中國科學院辦公廳主任)、崔樹坤(解放軍秘密辦研究員)、程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黨委書記、校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沈昌祥、戴浩被特聘為專委會副主任。顧建國、苗道奇擔任名譽董事。秘書長唐(公安部網絡技術中心副主任)、副秘書長範金華(中科院辦公廳主任)、宋(公安部第壹研究所信息安全處處長)、沈(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安全中心主任)。
第四,日常工作
根據我國計算機安全的特點和難點以及計算機安全技術發展的需要,專委會開展了理論探討和應用研究;組織和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收集和推薦優秀論文;探索解決技術難點的途徑和方向。
計算機安全專業委員會每年召開壹次全國信息安全學術交流會。期間邀請國內權威信息安全專家演講,並安排國內相關測評機構發布年度測評認證及年度行業情況報告。每次交流會從征集的論文中選出的優秀論文將被授予獎項。會後,論文選編成書,正式出版。收錄的論文也將被收錄到中國知網的數據庫中。截至2009年,交流會已召開24次,發表論文24卷。專委會每年還會舉辦幾次專門的高層論壇,組織專家討論當前信息安全領域的熱點問題。
計算機安全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設在公安部第壹研究所。由專委會主辦的雜誌《信息網絡安全》於2001 1正式創刊,作為專委會對外宣傳的窗口,全面報道專委會活動。
專委會每年都會提出該行業當年技術發展的報告,提交給我國信息安全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
專委會團結和凝聚了壹大批熱心於我國計算機安全事業的高層次專家、管理幹部和應用領域人士。專委會的活動對中國計算機安全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在中國以互聯網為代表的全球信息化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為了應對日益突出的安全問題。確保中國的信息安全,中國計算機聯合會計算機安全委員會的任務也是任重道遠。
我們將繼續擴大委員會的活動範圍,繼續敞開大門,熱烈歡迎國內從事信息安全領域科研、教學、研發、生產的企事業單位,以及投身於信息安全事業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管理幹部加入計算機安全專業委員會。我們願與中國各界人士共同努力,繼續為推動中國信息化建設、促進中國信息安全事業發展做出貢獻。
行為準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中國計算機聯合會計算機安全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是根據我國信息安全領域管理決策、學術研究、技術研發、應用推廣等相關學術工作的需要而成立的信息安全領域學術組織,是中國計算機聯合會的分支機構。
第二條根據《中國計算機聯合會章程》和《中國計算機聯合會專業委員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專業委員會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三條專業委員會的中文名稱為:中國計算機聯合會計算機安全專業委員會;英文名稱為:中國計算機聯合會信息安全委員會,英文簡稱為CCF的ISC。特別委員會的辦公室設在北京。
第四條專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國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門的指導,密切聯系黨政軍機關信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重要信息網絡用戶,廣泛聯系和組織國內從事信息安全領域科研、教學、開發、生產和服務的機構、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信息安全領域的學術交流、技術研究、人員培訓等活動;推動我國信息網絡安全技術及相關產業的發展;促進我國信息安全人才的培養;推進中國信息安全科技產業化進程;為提高我國信息安全科技水平做出貢獻。
第二章工作範圍
第五條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範圍包括:
(壹)組織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活動,活躍學術思想,跟蹤世界先進技術動態,促進我國信息安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與國外同行的學術交流。同時,註重與其他相關學科的學術交流。
(2)定期舉辦國內信息安全學術會議,適時舉辦各種形式和規模的信息安全學術技術及相關政策交流研討會,不斷推動信息安全學科的學術技術和理論發展。
(3)致力於提升我國信息安全技術水平,追趕國際技術發展步伐。積極參與和支持包括計算機學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國內信息安全界在內的各種形式的活動,宣傳信息安全相關科技知識和國家法律法規,推廣信息安全新技術和成果,促進本專業科技成果的產品化和產業化。
(四)接受國家政府信息安全主管部門的指導,應邀撰寫和提交我國信息安全科學技術發展的專業報告,向我國信息網絡用戶提供信息安全政策、安全法規、安全測試、技術規範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五)受國家、政府、企事業單位委托,組織本專業專家對信息安全防護技術、方法和產品進行評估,並提供咨詢意見。開展信息安全培訓。
(六)與國外有關學術組織和社會團體建立聯系,組織學術交流,學習跟蹤國際信息安全的新成果。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專委會由加入專委會的中國計算機聯合會會員組成。專門委員會的決策機構是常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壹人,副主任委員若幹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人數原則上定為專門委員會委員人數的65,438+00%,常務委員人數由秘書處根據委員人數和專門委員會單位常務委員申請提出,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後確定。個人常務委員會由專門委員會全體成員按照《中國計算機聯合會市專業委員會條例》規定的程序選舉產生。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聘書由中國計算機聯合會頒發。任期按計算機學會的規定執行。
根據專委會的專業特點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特殊情況,可在專委會成員中特聘本專業的院士或資深專家學者擔任特別副主任,其聘書由專委會頒發,任期與專委會相同。
過去擔任過專門委員會領導的資深專家、領導離任後,可在主任辦公會議上提出建議,經常委會討論通過後,授予專門委員會名譽主任等榮譽稱號,並繼續邀請其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各項活動。其任期與特別委員會的任期相同。
第七條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職責是:
(a)審議和頒布特別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條例;
(二)研究決定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原則和計劃;
(三)審議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討論專門委員會的其他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
(五)審查和批準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增補。
第八條常務委員會會議壹般由秘書處提議,由主任辦公會議召集。常務委員會也可以通過秘書處或者直接向主任辦公會議提議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直至提請臨時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
第九條常務委員會換屆選舉與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換屆選舉同時進行。根據情況,局長辦公會在會期內決定補充。相關規則另行制定。
第十條主任、副主任和常務委員的職責是:
(壹)主任主持主任辦公會議和常委會會議,審定重大決策,代表專門委員會協調處理各項對外工作。根據股東大會醞釀意見,提名壹名副主任擔任常務副主任,協助其工作;
(二)副主任參加主任辦公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參與提出和研究主任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三)常務副主任協助主任召集主任辦公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主持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參加常務委員會會議,參與提出和研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貫徹和執行學會和專門委員會的決議;提出需要專門委員會討論的議案和工作計劃;向主任辦公室提出調整和補充常委、副主任的建議;提出召開常委會的建議。
第十壹條專門委員會秘書處是專門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設秘書長壹人,副秘書長若幹人,秘書若幹人。秘書長由主任提名,經專門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主持秘書處工作。副秘書長由主任提名,經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任命,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十二條專門委員會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
(a)組織完成特別委員會內部的工作;
(二)代表專門委員會與政府主管部門、高等院校和其他有關社會團體進行業務聯系;(三)根據常務委員會或者委員長的決定,組織專門委員會成員完成學術交流、調查研究、評價評選、咨詢等任務;(四)根據國家和專門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負責專門委員會的財務收支和協調管理,並向專門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報告專門委員會的年度財務狀況。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根據學科發展的需要,經常委會研究決定,專門委員會可以在限定的時間內組織學術專業組進行特定的專題研究。相關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根據專門委員會的特點和工作需要,確定專門委員會的附屬單位。掛靠單位應當向專委會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專委會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尊重和支持掛靠單位的相關工作。
第四章成員和單位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成為專門委員會委員:
(壹)具有中國國籍,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二)從事信息安全專業領域的管理、科研、教學、開發、生產、工程和技術服務;
(三)具有計算機教育培訓經歷或者具有相關專業職務或者技術職稱;
(四)同意並遵守中國計算機聯合會章程和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
(五)書面申請加入中國計算機聯合會和專業委員會,積極參加學會活動,支持學會工作。
第十六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應邀參加特別委員會的各種活動;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四)優先考慮專門委員會提供的各種信息;
(五)有權退出專門委員會。
第十七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積極參加專門委員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專門委員會委托的工作;
(二)遵守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規定,執行專門委員會的決議,維護專門委員會的聲譽和權益;
(三)按規定繳納中國計算機聯合會會費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費用;
(四)壹年不參加專委會的任何活動或壹年不按規定繳納計算機學會會費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八條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從事中國信息安全領域管理、教學、研發、生產、應用或服務的非外商投資企業和機構,可以提名本單位壹名同誌為本單位常務委員候選人,書面申請加入專門委員會,並承諾履行以下義務:
(壹)在其單位內發展5名以上的專門委員會成員;
(二)每年向專門委員會所在單位繳納常委會規定的費用。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六條條件的單位享有下列權益:
(壹)擁有專門委員會年會或高層論壇的項目建議書和投標權;
(二)本單位常務委員會參加專門委員會年會,免繳年會費;
(三)專門委員會應向常務委員會所在單位繳納中國計算機聯合會會費;
(四)本單位常務委員會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變動情況,向專門委員會申請更換由其推薦的本單位常務委員會委員。
第二十條全體成員可以個人名義推薦(包括自薦)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經壹定比例的委員附議(包括同時提名),被提名者列入候選人名單,由全體委員大會選舉產生,成為常務委員會委員。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副秘書長為當然委員,計入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數。
第二十壹條在信息安全領域具有較高學術造詣、擔任專委會委員8年以上且身體健康的委員,經本人申請、兩名以上常務委員推薦,主任辦公會議批準,可以授予專委會高級委員榮譽稱號。無論是否繼續參加中國計算機聯合會,都可以繼續被邀請參加專委會的活動。
第五章會費、基金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為保證專門委員會開展學術活動的經費支持,設立專門委員會活動基金。專門委員會應當遵循國家有關非營利組織管理的規定,管理專門委員會活動經費的財務收支。其來源和管理規定按照本細則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除常務委員會推薦的會員外,其他會員應按中國計算機聯合會章程的規定每年繳納學會會費(200元)。常務委員會的會費由專門委員會支付。秘書處負責收集和協助。
第二十四條專門委員會活動經費和其他經費來源主要是:
(壹)常務委員會所在單位支付的活動經費;
(2)政府部門的資助和企業、團體、個人的贊助;
(三)從事相關技術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條專委會經費主要用於專委會主辦的各種學術活動、內部資料的印制和分發以及專委會的日常對外聯絡費用。秘書處日常辦公經費主要由掛靠單位承擔。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專門委員會的經費由秘書處管理,常務副主任負責審批和監督。秘書處負責起草和制定各專門委員會的財務管理規則,經常委會討論通過後實施。經費使用的審批、備案和審計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按照專門委員會財務管理規則執行,並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秘書處每年向常設委員會報告特別委員會活動基金等各種基金的使用和結余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條例經秘書處廣泛征求委員意見後修改,並提交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會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由專門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