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勞動者和企業積極性,扭曲勞動力市場運行機制。在現收現付制下,職工(和企業代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他退休後獲得的養老金收入之間沒有直接的必然聯系。因此,它實際上在勞動力供給和需求之間制造了壹個“稅收楔子”,會減少勞動力供給的數量,造成效率損失。隨著老齡化帶來的貢獻率的不斷提高,由此帶來的效率損失會更大。
——覆蓋面窄,不利於充分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覆蓋國有部門,但對於改革開放以來快速發展的外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企業來說,這種制度是不夠的。據統計,從1978到1997的21485萬新增就業崗位中,72.4%屬於非國有部門。從65438到0996,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外資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分別為95.15%、51.47%和27.48%。這種情況不利於勞動力的跨部門流動和不同類型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原因在於非國企和國企員工的年齡結構和歷史負擔不同,以現收現付為特征的制度會導致資金重新分配給國企承擔額外的成本。
——養老保險行政管理職能與養老金管理職能沒有分離,導致養老金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制衡機制,養老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國務院近年來出臺了壹系列關於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文件,決定從現收現付制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過渡。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特別是在建立以個人賬戶為基礎的基金制度方面,還有壹些問題需要進壹步研究和解決。我簡單說幾個關鍵問題。
第壹,轉型戰略問題。逐步過渡要雙軌實現,向基金制過渡需要建立個人賬戶。目前我國建立的個人賬戶很大程度上是名義賬戶,也就是所謂的“空賬”。雖然與傳統的現收現付制相比,在避免勞動力市場扭曲、提供更好的支付激勵方面有其優勢,但本質上仍屬於現收現付制。無法提供真實的基金積累和基金運營收益,因此無法應對老齡化的沖擊。其原因是,改革進程始終回避“老年人”養老金的來源,仍然從工作壹代的賬戶中提取資金支付“老年人”的養老金。我們必須盡快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拖延的時間越長,改革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可以區分三種不同情況,分別處理:(1)對於那些已經退休的“老人”和未來幾年即將退休的職工(比如50歲以上),要繼續留在舊體制內,他們的養老金支付仍然采用現收現付制,但資金來源不能再用在職人員支付個人賬戶,必須另辟蹊徑。(2)對於那些即將參加工作的“新人”,更容易應付。我們應該直接采用新系統,實行完整的基金制。此外,對於工作時間較短(比如五年以內)的職工,由於空賬金額較小,可以通過政府融資盡快補償,做個人賬戶。(3)對於其他職工,如果完全按照“新人”方式處理,由於空賬數額較大,政府很難迅速拿出資金。如果完全按照“老人”的方法來處理,舊體制的弊端無法避免,會導致長期的財政失衡。所以這些人可以從現在開始建立個人賬戶,退休後根據賬戶余額逐壹領取養老金。同時,政府會根據他們在舊制度下的繳費年限,每月發放壹定數額的養老金,作為他們個人賬戶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