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城鄉醫保壹體化怎麽繳費?
為促進城鄉居民公平享受政府組織的基本醫療保險,實現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鄉統壹,市政府近日審議通過了《寧波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這意味著已實施八年的寧波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將向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轉變。9月1日起,將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人變更為城鄉居民醫保。寧波市(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高新園區、大榭開發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6月8日起在所有學校、6月5438+05在所有街道(鎮)開展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工作。居民朋友們,請不要忘記到街道(鄉鎮)社保服務機構(學生通過所在學校)辦理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手續。
1.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對象分為兩類:
第壹類是各種各樣的居民-
指未參加本市職工基本或住院醫療保險,戶籍未滿6周歲(簡稱嬰幼兒)且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簡稱成年居民)。
第二類是各類學生——
在具有全日制學籍的城鎮各類中學(含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學生;在市區範圍內各類高等院校(含技師學院)、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簡稱大學生);其他本市戶籍6周歲以上(含)18周歲以下(含)非本市戶籍的未成年人。
各類人員的年齡計算基準日為2015 12 31。
二、為什麽要有醫保過渡期?
原城鎮居民醫保年度為9月1至8月31,原新農合保險年度為6月1至2月1。為了統壹起見,新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從10月份的1到2月份的1。為確保原城鎮居民醫保向城鄉居民醫保平穩過渡,2015 9月1至2015 2月31為《城鄉居民醫保辦法》實施過渡期。過渡期內,4個月的繳費按年標準的三分之壹執行,醫療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等待遇享受標準按年標準執行。
3.個人參加居民醫保要交多少錢?
本次保險繳費過渡期與2016年保險繳費手續壹並辦理,即保險繳費期限為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具體參保對象及繳費標準見下表:
保險對象
(城鎮戶籍,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出生日期間隔
年繳費標準(含當日)(元/人)
常態
2015年
九月到65438+二月
過渡期: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12。
成年居民出生於1996 65438+2月31 700230930之前。
1996 65438+2月31 400130530之前出生的成年居民。
6歲以下
2010 10 1之後出生的嬰兒為400130530。
0997年65438+65438後其他未成年人10月+65438。
65438之前出生+2009年2月31 15050200
中小學生-15050200
大學生-10030130
根據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我們需要提醒您:
(1)為方便原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新政策中增加了成年居民低等級(B級)險種,繳費標準更低,相應待遇水平更低,鼓勵參保人員選擇高等級標準(A級)險種。城鎮成年居民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A檔或B檔保險的類型,按相應檔次繳費後享受醫保待遇。保險類型在壹年內不能改變。
嬰幼兒、中小學生、大學生不分年級投保。
(2)上表中的中小學生和大專生是指在市區學校就讀的學生,參保不限戶籍和國籍。
(3)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將原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制度整合。由於年度關系,本次參保繳費工作不包括市區江北、鄞州、鎮海、北侖等地已參加新農合的人員。這些人將在2015年9月後的新農合年度結束前辦理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手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哪些人可以免交醫療保險費?
本市登記參保人員中的重點優撫對象、壹、二級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持有寧波市城市社會救助證的家庭成員、國家供養對象(含“五保”人員、“三無”人員、孤兒)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其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免除繳費的市區成年居民按A檔標準參保。
5.城鄉居民醫保手續什麽時候辦完?在哪裏做?
第壹組在街道(鄉鎮)辦理-
非本市戶籍的成年居民、嬰幼兒及其他未成年人,應於6月15日至7月27日(不含非工作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第二組在學校處理-
城鎮各類學生由學校辦理新舊醫療保險制度的過渡參保手續。第壹階段學生過渡性參保繳費期限為2015年6月8日至7月8日,第二階段學生過渡性參保繳費期限為1年9月27日至10年10月27日。中小學校和高等院校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註冊地學校辦理參保或續保手續。新學年入學新生和因各種原因第壹階段未辦理參保(續保)手續的學生,通過就讀學校辦理第二階段參保(續保)手續。
特殊情況之壹:初中、大學畢業生不再通過原學校辦理參保。
今年初、高中畢業的學生,高校畢業的學生,不再通過現就讀學校辦理參保(續保)。如果繼續就讀,新學年開學後,由所在學校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手續。
特例二:小學畢業生可以在現就讀學校參保。
小學畢業生,無論上壹年度是否參保,均可通過所在學校辦理參保(續保)手續(此時保險關系仍屬於學校的地域)。
6.申請保險賠付帶什麽材料?
(壹)在街道(鄉鎮)或社區(村)機構-
1.去年參保後戶籍未發生變化的續保人員:攜帶參保人戶口簿原件,核對社保服務機構提供的續保花名冊(確認單)個人基本信息,完成參保檔次選擇(成年居民),然後簽字確認並繳費。零星參保登記需填寫《寧波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或簽署打印的《參保登記表》並繳費。自去年招生以來戶籍發生變化的續保人員,還需提供本人信息頁復印件。
2.首次參保的成年居民,攜帶被保險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本人信息頁復印件、近期1寸彩色證件照壹張。嬰幼兒及其他未成年人首次參保的,攜帶戶口簿原件及本人信息頁復印件、近期1寸彩色證件照、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參保人填寫《參保登記表》並簽字確認繳費。
3 .由他人辦理續保或新保手續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2)在學校處理的─
參保(續)繳費由學校統壹安排,市、區醫保經辦機構通過各學校向大學生發函(及城鄉大學生醫保參保通知書)和向學生家長發函(及城鄉中小學生醫保參保通知書)給學生。學生和家長應認真閱讀學校發出的投保通知,填寫投保回執,及時交回學校,並按學校要求完成繳費。未辦理社保卡的同學還需提供近期1寸彩色照片壹張。
(3)各類獲豁免人員—
各類免檢人員必須主動提供有效期內的相關證件或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寧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寧波市社會救助證》等。豁免人員的資格確認以投保登記日期為準。
各類人員辦理參保(續保)手續後,由街道(鄉鎮)社保服務機構或學校按照規定的方式收取醫療保險費。
七、誰容易漏保?
符合城鄉居民醫保條件的各類人員壹次性辦理過渡性參保繳費手續後,醫療期限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2月31日。雖然參保繳費年限結束後可以補發,但為了體現與正常參保繳費人員的公平性,待遇更換後不能立即續保,有3個月的待遇等待期,仍按年繳費標準進行繳費。因此,請居民和學生在參保繳費期間完成參保繳費手續。萬壹漏了保險,他們要盡快補上。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補繳保險費受理時間為每月1至27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月28日後不再受理。
根據過去幾年保險的辦理情況,有四類人員特別容易發生漏報,需要特別提醒:
特別提醒之壹:市區人戶分離的居民。這些居民由於搬遷和其他原因離開了他們的戶籍所在地。比如他們的戶口在海曙區,人已經在鄞州區居住,海曙區的街道工作人員很難給他們落實保險。由於城鄉居民醫保是按戶籍所在區參保的,所以請不要忘記回戶籍所在地辦理參保(續保)。
特別提醒二號:中小學生。請不要忘記確保您的孩子已將《致學生家長的信》(以及《城鄉居民中小學生醫療保險通知書》)和各區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城鄉居民中小學生醫療保險收據》帶回家,並確保您的孩子已在學校繳納了保險費。
特別提醒三:新生寶寶。城鎮戶籍的新生嬰兒從出生起就可以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但需要及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監護人可從出生次月起,在3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按年繳費標準繳費。自其出生之日起的相關醫療費用,可從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次月起,向區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零星報銷。其中,參保繳費手續跨出生後醫療保險年度的,出生當年和次年分別為兩個獨立的醫療保險年度,按照年度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相應年度的醫療保險待遇。
特別提醒四:寧波市區居住、各縣(市)戶籍的各類居民。請關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宣傳信息,根據當地政策及時辦理參保手續,以免錯過參保,影響醫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