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所有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的醫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醫療保險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區別如下:
1,功能不同:統籌賬戶主要用於住院、異地轉診、門診慢性病或特殊疾病等醫療費用的報銷;個人賬戶主要用於醫保報銷以外的小額支出,如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看病、報銷費用等。
2.資金分配不同:大部分資金分配到統籌賬戶,小部分資金分配到個人賬戶。職工醫療保險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配置比例也不同,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也不同;
3.提現規則不同:統籌賬戶的錢不能提,個人賬戶的錢符合條件可以提。參保人死亡或移居國外,或離職、異地調動,可申請從醫保卡個人賬戶中支取款項。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統籌賬戶是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統籌管理醫療保險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