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農村貧困人口住院費用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險水平,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大病住院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為低收入和非低收入受助人員提供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終末期腎病、兒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房間隔缺損、室間隔缺損)等九大疾病(簡稱九大疾病)救助。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種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的自費費用分別給予70%和50%的救助。
2、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財政整合專項扶貧資金,給予50%以上補助,貧困人口全額補助,參保範圍實現全覆蓋;當地政府對農村貧困人口參加“扶貧優惠保險”家庭綜合保障保險繳納的保費給予不超過90%的補貼。
3.農村貧困人口患九種重特大疾病的實際醫療費用通過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基金等多種保險支付後,個人自付50%的減免定點醫院費用。
4、農村特困人員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補償等綜合補償和定點醫院救助後,剩余符合自付費用的醫療費用個人支付仍有困難的,實行政府保障,減輕或免除個人負擔。省財政將適當安排獎補資金,推動市縣政府落實健康扶貧救助主體責任。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第四條:加強各項醫療保險制度銜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緊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救助等之間的互補聯動,明確分工,細化措施,做好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務等方面的銜接。,努力實現大病患者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蓋職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有機銜接、政策統壹的大病保險制度。推動新農合大病保險向大病保險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