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住房,在簽訂購房合同或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後壹年內付清購房款。
2.職工或其配偶在貸款期限和還款金額內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的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在住房竣工後壹年內。
二、公積金提取流程:
1.個人向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提交各種情況下相應的提取證明材料;
2.單位審核通過後通知公積金中心。職工銷戶時,單位需要到經辦銀行封存相關人員的公積金。
3、公積金中心審批員工公積金提取申請。
4、公積金中心轉移到單位,從單位轉到職工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