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9號公告,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防疫的現金和物品,以及直接捐贈給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的防疫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企業防疫捐贈不受財稅[2065 438+08]15號文規定的公益性捐贈12%的扣除比例限制,可在稅前全額扣除。但需要註意的是,只有防疫物資可以直接捐贈給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憑醫院出具的捐贈接收函在稅前扣除。直接捐贈現金的,按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
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有哪些項目可以稅前扣除?
1.工資和薪金支出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據實扣除。工資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其他與員工以現金和非現金形式受雇或受雇有關的支出。
2.三個基金
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允許扣除;
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8%的部分允許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納稅年度扣除。
3.保險費
(1)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即四險壹金),準予扣除。
(二)企業為全體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的限額內扣除。
(三)除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繳納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不得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費。
(四)允許扣除員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支出。
(五)允許扣除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時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的保險費。
(六)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時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公益捐贈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依法用於慈善活動和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應在結轉後3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19 65438+10月1至2022 65438+2月31,企業用於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扶貧捐贈,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政策實施期間,扶貧地區是有針對性的。上述政策可以繼續適用。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的,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限額時,不計入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
5.業務招待費
企業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對於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投企業等。),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可以按照所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和股權轉讓收入的規定比例計算。
籌備期間,與籌備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備費用,不考慮收入。
6.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準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納稅年度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可以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籌建費用,按規定扣除。
化妝品制造和銷售、藥品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發生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納稅年度扣除。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借款費用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未資本化的合理借款費用,允許扣除。
(二)企業在購建相關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按照規定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應當通過折舊、攤銷或者資產轉讓等方式扣除。
8.利息費用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壹)據實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各項存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同業拆借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可以據實扣除;
(三)企業投資者未按規定期限足額繳納到期資本的,企業從境外借款產生的利息,相當於實收資本與規定期限內到期資本的差額所應支付的利息,在計算企業應得收入時不得扣除。
(二)企業向無關內部職工或者其他人員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借款條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同期金融企業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的,應當按照稅法規定予以扣除。
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真實、合法、有效,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企業與個人簽訂了借款合同。
9.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環境保護、生態修復等專項資金。企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提取的,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有不同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賃費
(1)通過經營租賃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用,按照租賃期限平均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對於構成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按照規定分期扣除。
11.費用和傭金支出
從(1)2019 1起,保險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手續費及傭金,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保費後余額的18%(含),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扣除。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員工、代理人、代表等)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中確認的收入的5%計算限額。).
(3)允許事實扣除的特別規定: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從事代理服務且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及傭金的,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為取得該項收入而發生的實際經營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
12.其他可扣除費用
(1)企業發生的合理勞動保護費用,允許扣除。
(二)企業發生的匯兌損失,除已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和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有關的部分外,允許扣除。
(三)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和遞延資產允許扣除。
(4)允許扣除會員費、合理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
(五)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全資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企業、相對控股企業)計入黨組織管理費用,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工資薪金總額的1%,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的工會經費計入企業管理費,不超過職工年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