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訪問學者可以請假回國嗎?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貫徹國家留學政策,充分發揮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支持他們回國後的教學和科研工作,教育部設立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第二條為了加強管理,提高啟動資金的使用效益,啟動資金的評審工作將按照“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第二章資助人第三條凡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在國外學習壹年以上、年齡在45周歲以下、回國後在教學科研機構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回國後兩年內均可申請。第三章申請和審批第四條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確認後,直接登錄網站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然後將單位蓋章的申請單位意見表,連同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發送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第五條委托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申請並進行形式審查。第六條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查申請人及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以下條件:1,申請人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2.申請人擁有博士學位;3.申請人在國外留學壹年以上(含壹年);4.申請人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5.申請人以前沒有接受過基金的資助;6.申請人回國後兩年內提出申請;7.申請表所填內容真實,附件齊全。第七條采取專家網上評審的方式,由評審專家提出是否補貼及補貼額度的建議。專家評審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2.申請人的專業方向在中國的迫切需要;3.申請人工作單位相關學科在國內同行中的影響力;4、申請人的工作單位能提供軟硬件支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