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醫療補助待遇:參保學生(兒童)憑就診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每年可享受600元以內居民醫保基金50%的門診醫療補助。個人賬戶用完之後,交600元就可以統籌享受2400元。住院費用應分期報銷。市級醫院住院費用654.38+0000元以下報銷60%,654.38+0000元至20000元報銷65%,20000元至40000元報銷75%,40000元至50000元報銷80%,50000元以上報銷95%。
(二)特定項目門診醫保待遇:經醫院和社保中心辦理完診斷、檢查、掛號手續後,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等特定項目門診醫療費用可憑本人就診卡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器官移植後,使用抗排異藥物治療的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由個人在本結算年度內按照規定先行墊付,到市社保中心審核結算。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和器官移植的抗排異藥物費用,累計在20萬元以內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惡性腫瘤放化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經專科藥物治療康復期發生的費用,低於8000元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使用重性精神疾病精神藥品發生的費用,在2000元以內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
(3)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學生(兒童)因病需要住院的,可憑醫療證明到市區定點醫院辦理住院手續。住院起付標準在500元以下,超過起付標準,低於4萬元(含4萬元)的,居民醫保基金將按70%的比例支付;4萬元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的部分,居民醫保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65438+萬元至20萬元,居民醫保基金支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