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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幾點思考

社會保障是民生之本。要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必須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要註重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督機制。

首先,要努力改善社會保障監管環境。首先,全國人大將盡快制定社會保障法,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的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制定社保基金投資的優惠政策,為社保基金投資運營提供適當的支持和保障,吸引信用良好、效率高的金融機構參與社保基金運營,降低風險,提高收益。三是建立統壹完善的社會保障預算體系,促進社會保障事業持續均衡發展,確保社會保障資金平衡。第四,加強社會監督,利用好新聞媒體宣傳,保持社會保障的透明公開,形成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保障管理和監督的社會氛圍。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內部審計是壹種自我約束、自我防範、自我監管的機制,是社保管理機構加強內部控制的壹個重要方面。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監督職能是互補的,內部審計更加靈活,可以在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後的審計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2)?合理規範社保基金審計內容。

審計中要狠抓四個重點:壹是資金籌集審計,重點檢查社保資金籌集方式是否與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相適應,稅務、勞動保障部門和繳費義務單位是否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及時足額征收社保資金,是否存在少繳、漏報、拒繳等行為, 轉移或者隱瞞基金收入、基金運營收入,民政、房管部門是否將社會捐贈、捐款、住房資金全部入庫。

二是資金管理的審計,重點檢查社保基金管理部門和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操作流程和管理行為是否有法律法規依據,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能否做到專款專用, 是否能按照既定的保障政策和目標編制相應的社保基金中長期收支預算,基金結余是否按規定運行,是否存在擠占、挪用、貪汙等行為。

三是資金支出審計,重點檢查資金支付是否嚴格遵循既定原則和程序,是否及時足額,是否存在拖欠、截留、虛列、擴大或縮小支出範圍、提高或降低支付標準、虛假索賠等行為。

四是資金使用效率的審計,重點審查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判斷是否存在保險覆蓋面和“保險失靈”等問題,測算和分析配套能力,判斷籌集的資金是否能滿足社會保障的需要,是否在可行性研究中已作出投資決策,決策是否不科學、不民主、不合理或錯誤,造成無效投資、損失和浪費。

?做好新時期的社保基金審計工作

(壹)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基金效益審計。開展社會保障基金效益審計,可以圍繞社會保障發展的重點,分別選擇壹定比例的項目進行審計和調查,在具體實施中做到“突出壹個重點,抓住壹個重點,搞好三個結合”。突出壹個重點,就是集中揭露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管理不善、決策失誤、挪用等損失浪費問題。抓住壹個關鍵,就是把效益審計的重點放在如何提高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上,分析審計中發現的弄虛作假、虛假列項等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的問題,從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完善制度的角度提出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率的審計建議,引起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做好三個結合。壹是將財務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起來,社保基金審計方案要充分體現效益審計調查的內容、方法和指標。二是點面結合,社保基金效益審計的立足點要放在社保項目上,抽查比例不低於40%。三是定量與定性相結合。要把有關部門考核社保基金效益和效率的指標與各級黨政領導關心的指標有機結合起來,作為社保基金效益審計的評價指標,既包括定量指標,也包括定性指標。

(2)探索“上審下審”“交叉審核”的組織模式。在重點區縣市積極探索“交叉審計”。壹方面,開展“交叉審計”有利於審計工作的開展,解決了審計報告難、處理難等問題。審計揭示的問題全面系統,在此基礎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具有說服力和影響力,不僅能為黨政領導宏觀決策提供可靠依據,而且能引起被審計單位的重視。另壹方面,通過交叉審計,有效整合審計資源,提高社保基金審計質量,同時也起到了培養審計幹部的作用。因此,今後壹個時期,社保基金審計將繼續堅持“上審下查”的組織模式,以進壹步加強審計監督,提高審計效果。

(3)積極運用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手段。為了提高社保基金審計的質量和水平,必須采用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技術手段。內部控制制度評價、統計抽樣、風險分析和審計風險評估等現代審計理論和方法,可以幫助審計人員更好地從整體上把握審計對象,準確把握關鍵點,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社保基金審計要從實際出發,探索如何運用這些理念和方法,但不能生搬硬套。同時,要加大計算機技術在社保基金審計中的應用,積極使用現場審計實施系統軟件(AO)。要建立社保基金項目數據庫,將項目基本信息錄入數據庫,並隨著項目進展隨時維護和更新,為社保審計工作打下良好的數據和信息基礎。

(四)努力推進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制度化和規範化。雖然社保基金審計監督的力度在逐年加大,今年審計署發布了《關於地方審計機關加強社保基金審計監督的意見》,為社保審計工作指明了方向,但短期內還不能從根本上遏制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各種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很多問題還將長期存在。這就要求各級審計機關進壹步加強對社保基金的審計。需要以制度乃至法律法規的形式來規範社保基金的審計。壹方面,社會保障審計應該制度化、經常化。另壹方面,加強對管理和使用社保基金的部門和單位的震懾,讓有限的社保基金受到審計更嚴密的監督。審計機關要充分總結近年來社保基金審計的經驗、成績、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爭取在適當的時候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社保基金審計的主體、內容和方法,使社保基金審計逐步走上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進壹步提高社保基金審計的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