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情況: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部位和公***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部位是指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2、房屋維修金的啟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墻、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最終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業主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三條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