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費的由來。
冬季取暖費,壹般又稱為冬季采暖補貼,是壹種單位福利貨幣化以後的待遇。最初的時候,冬季供熱問題都是用人單位來解決的,但是又不允許發放現金,於是有很多單位是發放實物—— 煤炭。 不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過去的供熱體制存在 收費難、設施老化、能耗高、浪費大、環境汙染嚴重 等問題,因此國家著力推動集中供熱體制改革,要求用人單位實行將采暖費補貼由“暗補”變“明補”的方式,直接為在職和退休職工發放現金待遇。 由於企業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的是逐步實現退休人員管理社會化。退休以後的職工就難以享受到原用人單位發放的 冬季采暖補貼 了。為此,很多北方省份將退休人員的冬季采暖補貼納入到了養老保險基金統壹發放,屬於 基本養老金以外的壹種特殊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 作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退休以後也是實施社會化管理的,因此就能享受到冬季采暖補貼的待遇了。比如說,山東省都會為企業靈活就業人員每年發放1700元的冬季采暖補貼。對於原先在職時沒有單位管理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實退休以後也是蠻好的。冬季取暖費的標準。
我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最初的時候,就是以各省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實施的是以地方統籌為主。因此 各地制定的標準,都是考慮到當地的情況和歷史背景制定的,標準各不相同。 目前,寧夏自治區的企業退休人員 冬季取暖費標準 最高,是壹個月的上年度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額外增發的750元取暖補貼。不過,寧夏自治區的冬季取暖費補貼標準是分為兩類人群。壹類是已經參保的 退休、退職人員 (含60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這類人群的平均養老金水平較高,2021年達到了3813元,因此這類人群的冬季取暖費待遇是 4563元。另壹類人群是根據寧政發2010年10號等文件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冬季取暖費標準是3120元。 其他地區的冬季取暖費標準普遍低壹些。 青海省 的冬季取暖費標準是3900元,西寧市10月19日就發放到位了。 山西省 的冬季取暖費標準是3360元。 陜西省 的冬季取暖費標準是2360元。 山東省的冬季取暖費標準是1700元,也是於10月20日逐步發放到位的。 河北省 的冬季取暖費標準是分為三類地區,分別是1560元、1400元和1240元。 天津市 集中供熱補貼為185元,冬季取暖補貼為335元,合計520元。 河南省 冬季取暖補貼為每月120元,按供暖時間發放。 吉林省 各地的冬季取暖費普遍是40元上下。 江蘇省徐州市 的冬季取暖費標準是每月60元,發放三個月,***計180元。連雲港市是45元。淮安地區也有是每月8元,合計24元。 說實話, 北京市、黑龍江省、遼寧省 等壹些北方地區並沒有將冬季取暖費納入到養老金待遇的。 所以總體來說,全國各地的冬季取暖費標準確實相差挺大。相信隨著未來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推進,有關待遇的項目和標準能夠逐步實現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