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官網近日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354號建議的答復。針對NPC代表提出的將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納入醫保全額報銷的建議,國家醫保局回復稱,國家有關規定明確,預防性疫苗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另外,接種人數多,總費用高,明顯超過醫保基金的承受能力。
根據438+09年6月65日+438+0年2月65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我國疫苗分為計劃免疫疫苗和非計劃免疫疫苗。其中,免疫規劃疫苗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實行集中招標或統壹談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統壹采購,政府免費向居民提供。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應當由公眾健康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此外,2020年7月頒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指出,預防性疫苗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因此,疫苗和接種費用等疾病預防和控制項目應通過公共衛生服務基金解決。
此外,國家醫保局表示,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特別是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水平較低,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僅800元左右。但接種人數多,總費用高,明顯超過醫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從現階段醫療保險制度的整體發展、人民群眾對疾病治療的需求以及醫保基金的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仍以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疾病治療保障為基礎,重點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沒有能力將支付範圍擴大到疫苗等非治療性項目。
國家醫保局透露,下壹步,將按照《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做好防疫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新冠肺炎疫苗費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