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車輛交強險是什麽意思?具體點

車輛交強險是什麽意思?具體點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實施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

[編輯本段]必要性

強制保險制度的實施,就是通過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提高三責險的覆蓋面,最大限度地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更多的是社會管理功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也有利於減輕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是盈利,這顯然與“無利則無損”的經營理念相去甚遠。

此外,強制保險還有壹般責任險不具備的強制性。只要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要辦理強制保險,未投保的機動車是不允許上路行駛的。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還體現在強制核保上。具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或者隨意解除合同。商業三責險是民事合同,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有權選擇是否購買,保險公司也有權拒絕承保。

[編輯本段]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

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2006版(舊版)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全國範圍內定為6萬元。在6萬元的總責任限額下,進行分項賠付,具體為死亡傷殘5萬元,醫療費用8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擔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上述限額的20%計算。

2008年(新版)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全國範圍內定為12.2萬元。在總責任限額12.2萬元下,仍支付分項,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無責賠償限額為:身故和傷殘1.1.000元,醫療費用1.000元,財產損失1.000元。

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責任限額的確定主要基於以下考慮:壹是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保障需求。二、適應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第三,參考國內其他行業和部分地區賠償標準的相關規定。

[編輯本段]強制保險的基本費率

交強險共有42個基本保險費率,對家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特種車輛、摩托車、拖拉機等8個大類42個小類的保險費率有所不同。但對於同壹款車型,全國實行統壹價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本費率表(2008年版)(與2006年版相比,斜體部分費率為2006年版)

車輛類別編號車輛詳細分類保費(人民幣)調整前保費

壹、家用車1 6座以下家用車950 1.050

2.6座或以上的家用汽車1,100 1,100

2.非營運客車3非營運客車不足6輛的企業1,000 1,000

4企業非營運汽車6-10座1座130座1座190座

5企業非營運汽車10-20座1.220 1.300

6 .擁有20輛以上非營運汽車的企業1.270 1.580

7.6座以下非營運車輛950 950

8.6-10座非營運汽車1.070 1.070

9.10-20座非營運汽車1,140 1,140

10政府機關非營運車輛20輛以上1,320 1,320

三。商務客車11商務租賃6座及以下1,800 1,800。

12商業租賃6-10地塊2,360 2,360

13商業租賃租賃10-20地塊2400 2580

14商業租賃租賃20-36座2,560 3,730

15商業租賃36以上租賃3,530 3,880

16商業城公交6-10街區2250 2250

17商業城公交10-20街區2520 2520

18商業城公交20-36座3,020 3,270

19商貿城36輛以上公交車3,140 4,250

20經營性公路客運6-10標段2,350 2,350

21營業公路客運10-20地塊2620 2620

22.20-36營運公路的客運量3,420 3,420

23.營運高速公路4690 4690有36輛以上客車。

四。24輛2噸以下非營運卡車1,200 1,200

25輛2-5噸非營運卡車1.470 1.630

26輛非營運卡車5 10噸1 650 1 750

27 10噸或以上非營運貨車2,220 2,220

動詞 (verb的縮寫)商務卡車28輛2噸以下商務卡車1.850 1.850

29輛2-5噸服務卡車

30輛服務車5-10噸3,450 3,450

31服務卡車10噸4,480 4,480

不及物動詞特種車輛32特種車輛1 3 765 438+00 6 040

33特別車輛二2 430 2 430

34專用車輛III 1.080 1.320

35特種車輛四

七、摩托車36座摩托車50CC及以下80座120

37摩托車50CC-250CC(含)120 180

38摩托車250CC以上和側三輪摩托車400 400

八、拖拉機39臺拖拉機按保監財險〔2007〕53號文件實行區域差別費率予以確定。

1,座位和噸位分類按照“包括起點但不包括終點”的原則解釋。

2.特種車輛1:油輪、蒸汽船、液體船;專用車2:除專用凈水車、專用車1以外的油罐車,以及用於清障、清掃、清洗、起重、提升、攪拌、挖掘、推土、制冷、保溫的各種專用機動車輛;專用車輛3:配備固定專用儀器設備,用於專業監控、消防、運鈔、醫療、電視廣播等的各類專用機動車輛。特種車輛4:集裝箱牽引車。

3.拖車按實際使用性質和相應載重噸位的30%計算。

4.對於低速卡車,請參考運輸拖拉機14.7kw以上的費率。

[編輯本段]強制保險的計算方法

最終保費=基本保費×(1+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浮動費率)×(1+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浮動費率)。

如6座以下私家車主,壹年內未發生責任交通事故,但酒後駕駛1次,第二年繳納的保費為:950×(1-10%)×(1+30%)= 1228.5。

[編輯此段]強制保險與商業三責險的區別

第壹,賠償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在商業三者責任險中,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確定賠償責任。

第二,保障範圍不同。除《條例》規定的個別事項外,強制保險的賠償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在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不同程度地規定了免賠額、免賠額或責任免除。

第三是強制性。根據《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辦理強制保險。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延遲承保、隨意解除合同。

第四,根據《規定》,交強險的保險條款和基本費率全國統壹,保監會將按照交強險業務整體“不盈不虧”的原則核定費率。

第五,強制保險有分項責任限額。

[編輯本段]《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全文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獲得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車輛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

第四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機動車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予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予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依法查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誌。

第二章保險投資

第五條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中資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可以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為保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實施,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第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壹的保險條款和基本保險費率。中國保監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壹般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核定保險費率。

中國保監會在審批保險費率時,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機構進行評估,並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第七條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應當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和核算。

中國保監會每年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進行檢查,並向社會公布;根據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整體盈虧情況,可以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大幅調整的,中國保監會應當舉行聽證會。

第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壹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在以後年度內,被保險機動車仍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降低其保險費率至最低標準。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壹年度提高保險費率。重復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提高保險費率。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的,不提高保險費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標準,由中國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九條中國保監會、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

第十條投保人投保時,應當選擇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中國保監會應當向社會公布具有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

第十壹條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將重要事項如實告知保險公司。

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類型、品牌型號、識別代碼、車牌號、使用性質、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機動車的事故情況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應當壹次性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被保險人出具保險單和保險標誌。保險單和保險標誌應當註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保險期間、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電話。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保險標誌的樣式全國統壹。保險單和保險標誌由中國保監會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或者保險標誌。

第十三條投保人在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不得向保險公司提出除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以外的附加條件。

保險公司在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或者提出其他要求。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申請人未履行重要事項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

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應當收回保險單和保險標誌,並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除下列情形外,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

(壹)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2)被保險機動車停止行駛;

(3)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確認滅失的。

第十七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終止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合同終止時,保險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終止之日止的保險費,其余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應當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壹年度的保險單。

第二十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投保人可以申請短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壹)外國機動車臨時入境;

(二)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機動車距規定報廢年限不足1年的;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補償

第二十壹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先行支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受害人追償:

(壹)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事故期間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全國統壹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由中國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逃逸的。

第二十五條救助資金的來源包括:

(壹)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費的壹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罰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四)救助基金的孳息;

(五)其他資金。

第二十六條救助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中國保監會、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部、國務院農業部門制定,試行。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並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賠償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資料之日起5日內,核實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於被保險人,在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10天內賠償保險金。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發生賠償糾紛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壹條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但是,保險公司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後,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支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後,應當在核實後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搶救費用。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臨床診療指南搶救和治療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

第三十三條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或者墊付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核實相關情況,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條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保守當事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處罰規則

第三十六條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非法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由中國保監會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保監會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處以2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保險公司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責令退還已收取的保險費,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65438+萬元的,處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保險業務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保險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保險業務許可證:

(壹)拒絕或者拖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二)未按照統壹的保險條款和基本保險費率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

(三)未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和核算的;

(四)強迫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

(五)違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規定的;

(六)拒絕履行約定的保險金賠償義務的;

(七)未按照規定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投保,並處以按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付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第四十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標明保險標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第四十壹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標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扣留機動車,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投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許可的合法駕駛人。

(三)搶救費用,是指醫療機構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相關臨床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征不穩定、穩定,或將危及生命,或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明顯延長病程的受傷人員采取必要治療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準用本條例。

第四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本條例實施前,已投保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期滿時,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2006年7月6日起施行。

[編輯本段]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方案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方案(以下簡稱費率方案)適用於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本費率方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本費率表及說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辦法》、《保險費計算方法》、《保險合同解除保險費計算方法》四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