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可以被子女繼承嗎?

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可以被子女繼承嗎?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金額可以由繼承人繼承,死亡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可以拿到社保中心領取。

社會養老保險,全稱社會養老保險,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起來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以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而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

系統類型

養老保障

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分類如下:

儲蓄養老保險

以新加坡、智利等國為代表的壹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強調自我保障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

國家養老保險

以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為代表的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都曾經實行過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家統包統支”的原則,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壹組織實施,勞動者參與管理,待遇標準統壹,保障水平高。

傳統養老保險

傳統的養老保險以美國、德國、法國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實行“選擇性”原則,即不覆蓋所有公民,而是選擇部分社會成員參與,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和繳費(稅)相關,因此也可稱為“收入相關型養老保險”。

福利養老保險

福利養老保險以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實行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所有公民,強調所有公民都有年金,因此被稱為“福利”或“普惠制”養老保險。

混合養老保險

過去實行福利養老保險的大多數國家現在已經或正在向混合制度過渡。即福利性養老保險和收入相關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 * *共同構成基本養老保險的第壹支柱。英國和加拿大就是這種情況。

主要類型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以概括為傳統模式、國家統籌模式和強制儲蓄模式。

傳統系統

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又稱就業相關計劃或自我保障與公共救助模式,最早由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的養老保險法開創,後被美國、日本等國采用。那麽總貢獻率是由支出決定的。個人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再由支出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掛鉤,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根據退休前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和不同檔次替代率計算,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總體規劃

國家總體規劃(通用計劃)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養老保險又稱福利養老保險,最早建立於英國。目前,適用這種類型的其他國家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和加拿大。

這壹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整的“現收現付”制度,以“繳費確定”的方式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自政府稅收,個人不需要繳納。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是勞動者,而且是全體社會成員。養老保障水平比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能保障基本生活水平。比如澳大利亞的社會養老保險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低的問題,壹般鼓勵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這種制度的好處是操作簡單,通過收入再分配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抵消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缺陷,其直接後果是政府負擔過重。因為政府收入中相當壹部分是花在社保支出上的,而維持如此龐大的社保支出後,政府必須采取高稅收政策,增加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另壹類國家統籌產生於蘇聯,其理論基礎是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來被東歐國家、蒙古、朝鮮以及中國改革前的地方所采用。

這種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相同,由國家覆蓋全部養老保險活動並籌集資金,實行統壹的保險待遇水平。個體勞動者不需要繳費,退休後可以享受養老金。但與前壹個地點不同的是,申請對象並不是所有社會成員,而是在職職工,養老金只有壹個級別。沒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養老金水平壹般不定期調整。

隨著蘇聯東歐國家的解體和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采用這種模式的國家越來越少。

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有兩種類型: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

1)新加坡模式是公積金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勞動者在就業期間與用人單位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將完全從個人賬戶中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發放養老金。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以在退休後壹次性本息領取,也可以分期領取。國家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管理運營個人賬戶資金,完全是壹種小額融資模式。除了新加坡,東南亞、非洲等壹些發展中國家也采用了這種模式。

2)作為強制儲蓄的另壹種類型,智利模式也強調自我保護,采用個人賬戶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給自負盈虧的私人養老保險公司,以實現收益率最大化,同時實行最低養老保險制度。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引入智利後,被壹些拉美國家效仿。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模式的最大特點是強調效率,而忽視公平,因此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2]

主要特點

社會養老保險是世界上流行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它壹般具有以下特點:

它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執行,所有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與。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以到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來源壹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或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實現廣泛的社會互助;由於其社會性強、影響大、長期享受的人數多、費用巨大,需要設立專門的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壹規劃和管理。

主要功能

養老保險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有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的退休、新成長勞動力的順利就業、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保障

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讓老年人有安全感。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數量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職工的基本生活,相當於保障了社會相當壹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職工來說,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未來老年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多了穩重,少了浮躁,有利於社會穩定。

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

許多國家設計的養老保險制度將公平與效率掛鉤,特別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直接關系到其在職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和支付情況,這無疑可以對勞動者在職期間積極工作產生壹種激勵,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多,在運營中可以籌集大量的養老保險金,可以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特別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的資金積累以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了更多的資金。通過大規模資金的運作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