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工作的時候用人單都會幫其繳納五險壹金,這五險就是我們熟知的社保,壹金則是住房公積金,它可以用於住房貸款,也可以提取出來,但是需要辦理手續才行。壹、深圳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流程深圳公積金提取的方式很簡單:(壹)登錄深圳公積金官網,預約辦理時間和網點(二)帶上身份證和公積金卡到預約網點辦理(三)辦理業務時順帶簽訂網上自助提取協議,以後就可以在公眾號上辦理提取了如果租房提取,便按最後壹個月繳納的金額的5%,乘以繳納公積金的月份數,提取到當前的月份。如果以後都不來深圳工作了,可以選擇銷戶全額提取,工作人員會幫妳辦結。二、公積金可以自己交嗎(壹)根據我國公積金中心的相關規定,壹般情況下,個人是無法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當然也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而是必須由單位來進行設立和繳納,而且交公積金的話是必須有單位財務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積金應該是由和員工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壹部分金額進行代扣代繳的,也可以簡單的理解為,職工和哪家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那家單位就需要統壹為職工建立並繳存住房公積金,而職工個人是無法辦理的。(二)公司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時候,是需要準備如下材料的: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由所在單位在發放工資的時候進行代扣的,並且要加上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部分,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繳納,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是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來執行的。(四)而有的職工在離職之後,為了享受貸款了利率的優惠想要自己交公積金,其實,原則上來說個人是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但是假如妳可以找到掛靠單位,自己繳納也是可以的,只不過妳需要承擔所有的公積金費用,然後讓該單位幫妳繳納,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壹個方法。三、買房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麽材料?(壹)結婚證和復印件,如果辦理人沒有結婚的話不需要。(二)身份證明材料。已婚人員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這兩者都要包括,缺壹不可。需要註意的是,這壹點不是只針對已婚人士,未婚的單身人員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的。(三)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及其復印件。這壹項是針對有房的人,假如自己本身沒房,而是租房的話,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產權證的復印件。(四)離、退休證明。這壹條是對於已經離休或者退休的人來說的,這類人想要提取公積金的話,是需要向有關部門出示公司開具的離、退休證明的。(五)帶相關低保證明辦理,這壹條是對於生活困難、低收入群體來說的,但是重要的還是得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等壹系列復印件去辦理。(六)《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份。這份資料需要向公積金中心提取。
法律客觀:根據《提取規定》,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申報並預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業務。用於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簽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協議後,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在線辦理。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由受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銀行直接將資金轉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儲蓄賬戶中。基本材料:1、住房公積金聯名卡;2、身份證;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租房提取:無需提交租房合同《提取規定》:“支付本市範圍內住房租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範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兩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解讀:根據公眾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用於支付房租的建議,《提取規定》取消了1000元的額度限制,並取消了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的要求,僅要求職工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範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並誠信申報。購房提取:限制進壹步放寬《提取規定》:“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壹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讀:根據公眾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購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見,《提取規定》放寬了限制。征求意見稿規定,凡是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按照《提取規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據等憑證時間符合要求,還是可以提取60%的;該項規定僅是對2010年9月30日後購買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異地買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據等憑證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選擇其中壹套提取60%的。同時,《提取規定》取消了票據等憑證出具時間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後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請提取時間與憑證出具時間相隔在兩年以內的要求。因此,職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請提取,其購房有關憑證出具時間最早可從2009年9月開始算。此外,繳存職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內還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規定申請購房提取。還貸提取:首套房可提實際還貸額《提取規定》:“償還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壹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讀:征求意見稿中,凡是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應繳額提取且不得超過實際還貸額。按照《提取規定》,有兩個新變化:壹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還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後購買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實際還貸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