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工作報告明確10項2022年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其中,在“著力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防範化解各種風險挑戰”方面要求,要全力防範經濟金融風險。持續防範化解企業債務風險,有序處置私募投資基金等風險點,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依法穩妥處置房地產領域風險,穩步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支持和引導資本規範健康發展,堅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讓人民群眾在邁向***同富裕中有更多實實在在的獲得感”方面要求,大力發展保障性住房,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2021年,浙江省全省生產總值7.35萬億元、增長8.5%,壹般公***預算收入增長14%,城鄉居民收入分別增長9.2%、10.4%。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7.4萬套,建成棚改安置住房10.8萬套。
所謂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事業單位等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城區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的壹種保障性住房。
2021年10月,浙江省政府已經出臺《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土地、項目審批、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指導意見》明確了“十四五”期間浙江建設籌集120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目標任務。
在出臺《指導意見》文件的基礎上,今年浙江將進壹步完善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相關配套政策。據浙江在線報道,在1月7日舉行的浙江省出臺穩進提質政策體系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政府副秘書長周日星介紹近期將出臺兩方面的政策:出臺省級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省級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要求,用好用足省級財政每年統籌安排的3億元補助資金,積極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出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梳理、規範項目的認定條件、認定方式等,方便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市場主體,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自有閑置土地、非居住存量用房、產業園區配套用地等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推進項目盡快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