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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與不征稅的區別

免稅和不征稅的區別:內容不同,申請時間不同,性質不同。

1,內容不同:

(1)非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非稅收入;

(2)免稅收入包括:債務利息收入。國債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各類國債、特種國債和增值國債。原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和各類企業債券等。,有指定用途減免或返還流轉稅。不計入損益的補貼,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基金和費用。技術轉讓收入。“廢渣、廢氣、廢水”治理的效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免稅項目。

2.性質不同:不征稅收入不是稅收優惠,免稅收入是稅收優惠。

3.免稅時間不同:不征稅的收入是由於從根源和性質上看,不屬於營利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而是專門從事特定用途的收入。從企業所得稅的原則來說,這些收入絕不應該列為征稅範圍內的收入類別。

免稅收入是納稅人應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國家為了實現壹定的經濟社會目標,對特定時期或特定項目取得的經濟利益給予的稅收優惠待遇,在壹定時期內有可能恢復應納稅所得額的範圍。

不納稅所得額是指在性質和來源上不屬於企業營利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承擔納稅義務,不構成應納稅所得額的收入。比如壹些政府撥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免稅收入本身構成應稅收入但被免除,屬於稅收優惠項目。具體包括以下四項:債務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包括:

1,財政撥款,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3.其他非應稅收入:

(1)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並經國務院批準的企業取得的財政資金;

(二)財政資金,是指企業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取得的財政補貼、貼息貸款和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

(3)財政資金,核算“營業外收入”、“其他收入”、“遞延收入”,需要區分稅收和非稅收。不征稅的財政性資金,如計入會計損益,應予減稅;

(四)企業非應稅收入中用於支出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用於支出的非應稅收入形成的資產折舊和攤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綜上所述,免稅收入是國家的優惠政策,允許壹些應稅經營活動不納稅,可能是在鼓勵這種經濟活動;不納稅的收入是本身不需要納稅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總收入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壹)債務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