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網財經11月29日訊:中華網財經從證監會官網獲悉,11月28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資本市場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答記者問指出,恢復涉房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及配套融資,恢復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資,調整完善房地產企業境外市場上市政策,進壹步發揮REITs盤活房企存量資產作用,積極發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用。
從此次證監會官網刊發的答記者問內容來看,首先此次為房企開通“股權融資”通道是近五年來的新變化,其目的也很明確,融資的用途是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盤活存量、防範風險、轉型發展”。換句話說,是為了“保交樓”,為出險房企提供流動性,且明確資金不得用於新的項目拓展。
更重要的壹點是,罩在房地產大行業頭上的“緊箍咒——房住不炒”並沒有絲毫放松。也就是說,這是射向出險“民企”的第三支箭,註入活水挪活現有建設樓盤及資源。同時新聞發言人也明確支持“同行業、上下遊”整合,這對於房地產、建築、家居企業都有機會。
哪些企業機會?劃重點,有產業園區等重資產的企業,例如:新華聯、市北高新、華夏幸福等。
不過,值得註意的是,壹直以來本身發展好、優質的國央房企、民企不是“第三支箭”主要支持收益對象,例如:濱江集團、萬科等。
此外,中指研究院也針對此次發言內容進行點評稱,第壹,標誌“第三支箭”正式落地,支持房企融資“三箭齊發”。支持企業股權融資為“第三支箭”,政策表示恢復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非公開方式再融資,標誌“第三支箭”正式落地。此前,貸款融資“第壹支箭”、債券融資“第二支箭”已經落地,此次支持房企股權融資“第三支箭”落地,表明“三箭齊發”支持房企融資。
第二,股權融資支持措施全面。股權融資支持措施較為全面,有並購重組、上市房企再融資,還可以應用REITs盤活存量資產、引入私募投資基金等,能夠多種方式支持房企融資。
第三,將加快化解房地產風險,加快房地產風險出清。政策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實施重組上市,重組對象須為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將加快出險上市房企重組,加快化解房地產風險,加快房地產風險出清。
第四,將有效防範房企風險繼續擴大。政策表示,恢復以房地產為主業的H股上市公司再融資,恢復主業非房地產業務的其他涉房H股上市公司再融資。表明監管部門支持H股上市房企再融資,促進房企融資恢復,緩解房企流動性緊張局面,防範房企風險繼續擴大。
第五,建築企業也將得到支持,支持房地產上下遊企業整合。政策表示,建築等與房地產緊密相關行業的上市公司,參照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政策執行,支持“同行業、上下遊”整合。將加快房地產企業與上下遊建築企業、裝飾等企業整合。
第六,房企發REITs融資得到支持。鼓勵優質房地產企業依托符合條件的倉儲物流、產業園區等資產發行基礎設施REITs,擴大了房企融資方式,有助於改善企業資產負債表。
以下為證監會官網刊發的《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資本市場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答記者問》原文:
問:證監會易會滿主席在不久前召開的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達了資本市場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態度,在支持房地產企業股權融資方面,具體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事關金融市場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支持實施改善優質房企資產負債表計劃,加大權益補充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盤活存量、防範風險、轉型發展,更好服務穩定宏觀經濟大盤。證監會決定在股權融資方面調整優化5項措施,並自即日起施行。
壹、恢復涉房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及配套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實施重組上市,重組對象須為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允許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購買涉房資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時,可以募集配套資金;募集資金用於存量涉房項目和支付交易對價、補充流動資金、償還債務等,不能用於拿地拍地、開發新樓盤等。建築等與房地產緊密相關行業的上市公司,參照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政策執行,支持“同行業、上下遊”整合。
二、恢復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資。允許上市房企非公開方式再融資,引導募集資金用於政策支持的房地產業務,包括與“保交樓、保民生”相關的房地產項目,經濟適用房、棚戶區改造或舊城改造拆遷安置住房建設,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資政策要求的補充流動資金、償還債務等。允許其他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資,要求再融資募集資金投向主業。
三、調整完善房地產企業境外市場上市政策。與境內A股政策保持壹致,恢復以房地產為主業的H股上市公司再融資;恢復主業非房地產業務的其他涉房H股上市公司再融資。
四、進壹步發揮REITs盤活房企存量資產作用。會同有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常態化發行,努力打造REITs市場的“保租房板塊”。鼓勵優質房地產企業依托符合條件的倉儲物流、產業園區等資產發行基礎設施REITs,或作為已上市基礎設施REITs的擴募資產。
五、積極發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用。開展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設立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引入機構資金,投資存量住宅地產、商業地產、基礎設施,促進房地產企業盤活經營性不動產並探索新的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