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及時準確地確定援助對象
醫療救助公平覆蓋職工和醫療費用較重的城鄉居民,按照受助對象類別實行分類救助。對納入監測範圍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邊緣家庭成員和農村貧困人口,按規定給予救助。
第二,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困難群眾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享受三重制度保障的權益。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政策,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人員給予分類補助。
第三,促進三項制度的互補銜接
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保障功能,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和標準,實行公平適度保障;強化大病保險的減負功能,探索完善大病保險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人員的傾斜支付政策,發揮補充保障作用。
四、明確救助費用的保障範圍
救助費用主要涵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費用、因慢性病長期用藥或因重特大疾病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和診療項目,原則上符合國家關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
五、合理確定基本救助水平
根據救助對象的家庭困難程度,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下簡稱起付標準)。對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原則上取消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不高於統籌地區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並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標準。
六、完善整體保障措施。
加強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救助保障,門診和住院救助* * *同年度救助額度,統籌使用資金,努力減輕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醫療費用負擔。
參考以上內容?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救助制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