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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基金先行支付多久拿錢

壹般申請先行支付在達到條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如果沒有達到先行支付的條件,社保中心也應該在五日之內通知申請人。

依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第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個人根據第四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審查個人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等情況,並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壹)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已經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醫療費用,並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退還先行支付的費用;

(二)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已經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無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醫療費用;

(三)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支付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醫療費用,並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償還先行支付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其余部分醫療費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四)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無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支付全部工傷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第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根據第六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並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其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足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在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後,取得要求其償還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