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工傷保險待遇索賠程序是什麽

工傷保險待遇索賠程序是什麽

法律主觀:

職工發生工傷後,是可以申請賠償的,但是是有壹定的程序的。壹、工傷保險待遇索賠的程序如何?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壹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4.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復印壹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5.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6.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7.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二、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壹)勞動關系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二)醫療費、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康復治療費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三)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夥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連雲港市財政局、連雲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夥食補助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天30元,自2017年2月28日起實施。(連人社發〔2017〕63號、連財社〔2017〕6號)(四)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停工留薪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六)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2016年江蘇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2684元;2017年江蘇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8267元)(七)壹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八)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五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壹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壹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五級、六級傷殘職工,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九)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並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連雲港市下浮20%)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於《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16年江蘇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2684元;2017年江蘇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8267元)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享受喪葬補助金。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享受喪葬補助金。(十壹)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確定。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十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十三)職工因工外出、搶險救災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三、符合工傷的情形有哪些?1.工傷的情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下列情形之壹認定為工傷:(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2.視同工傷的情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下列情形之壹的,視同工傷:(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享受除壹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