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風險對網貸平臺和機構投資者有效。對於平臺來說,機構資金往往比較大,如何為小額分散為特點的P2P網貸匹配大額度的資金,這本身就是壹個問題。網貸流動性高的產品有搞資金池的嫌疑,網貸細則明確網貸管理的紅線之壹就是不能搞資金池。如果通過資產包置換(涉嫌債權轉讓)的方式提前支付平臺資金,也涉嫌踩紅線。
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他們將面臨更多的風險。以私募基金為例,需要披露募集資金去向和收益情況,募集資金金額為百萬元。如果將募集資金用於理財產品投資,顯然不符合監管要求。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也將限制保險資金、銀行資金和公開發行基金的準入。未來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將是大監管格局,表外資金將成為監管重點,這將影響機構資金的未來走向。
綁架的風險
從P2P網貸的起源來看,英文縮寫peer to peer的意思是“人對人”的直接借貸,其性質是借貸雙方自由競價,達成交易。壹旦機構資金入駐,網貸平臺自然會在資產端發力,而投資端的客戶會逐漸萎縮,網貸平臺成為機構的“營業部”。長此以往,網貸平臺很容易被機構綁架。綁架的後果是平臺將失去獨立運營的能力,成為機構對接資產的前端和業務部門,這違背了網貸發展的初衷,也不利於網貸行業的發展。網貸信息中介的角色被消解,混業經營最終發展成為財富管理的綜合服務平臺。
經營風險
機構資金的進入往往會帶來較大的資金流動。大量資金對網貸資產的追逐,往往會導致網貸資產的短缺。隨之而來的風險將會出現:首先,平臺投資者的用戶體驗將會降低。資產供不應求,投資者沒有出價投資,為資金站崗的最終後果將是資金的撤離;二是平臺與大量資金需求不匹配,是否會降低風控標準,導致逾期壞賬增加,影響平臺發展;第三,隨著大量資金的註入,會有大量資金集中支付的可能。如何“削峰填谷”,規避風險,需要在資產設計上下很大功夫;此外,要想充分吸納大資金,如何規避資金池和資產配置錯配的風險,也是壹個不容有失、不容忽視的問題。
“簡而言之,機構資金對接P2P網貸資產面臨很多不確定的風險,其中政策法律風險和自身管理風險是可以預見的,同時也會有很多不可預見的風險。因此,我們既不能盲目樂觀,也不能過於悲觀。不忘自己的主動頭腦,不迷失自己,獨立才是網貸平臺與機構合作的制勝之道。”行業研究人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