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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導基金文獻綜述

加入WTO對中國保險業可能產生的影響

1,機會。

首先,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將增加保險資金的供給,從而改善金融保險業在整個國民經濟結構中的地位。其次,外貿保險公司的進入必然會給我國保險業帶來強大的外部壓力,迫使我國民族保險業走上重組和再完善的道路,在市場結構、組織要素、中介體系、管理等方面不斷發展和完善,促使和引導我國保險業向高水平經營目標邁進,實現我國保險業的升級換代;同時,外資公司先進的經營理念、專業技術、管理經驗、優質的產品和售後服務,對國內同行會有很好的示範和啟示作用。再次,開放將使大量保險從業人員獲得培訓和鍛煉機會,從而提高我國民族保險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各類保險人員之間的競爭和宣傳,也會在壹定程度上向廣大民眾灌輸保險知識和理念,從而提高民眾的保險意識,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最後,為中國保險公司走出國門,在國際市場信息中大展身手創造了便利條件。

2.挑戰。

首先,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加強了保險市場的競爭程度,導致保險公司的保費利潤率快速下降。其次,造成了壹部分保費外流。從壹些已進入中國保險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來看,近年來保費收入穩步增長,但在1997之前,出現了賬面盈利。主要原因是自留保費比較少,部分保費通過再保險渠道流出境外。支出成本高,所以承保利潤低。雖然1995年實施的《保險法》第102條規定“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但實際操作中難度相當大。目前,保險監管部門要求外資保險公司保持不低於30%的保費,在20%的法定再保險下,50%的保費仍可由外資資質的保險公司安排再保險。再次,與國內保險公司爭奪壹定的市場份額。客觀而言,外資保險公司具有資金實力雄厚、管理先進、技術服務水平高等優勢。目前,雖然他們的業務範圍仍然有限,但他們的發展勢頭仍然比較好。從全國市場結構來看,外資保險公司的比重在年不到1%,但外資保險公司在開放地區的市場份額接近10%,並有繼續擴大的趨勢。此外,外資保險公司在待遇方面比國內保險公司有更優惠的條件,會導致國內保險公司的壹些優秀人才流失。

3.保險市場進壹步開放的可能性。

(1)中國保險市場仍有很大的發展潛力,有進壹步開放的空間。中國保險業的整體發展水平還比較低。從保險密度(人均保費支出)和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占GDP的比重)來看,可以看出我國民族保險業正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據統計,發展中國家壹般保險深度為4%,人均保費壹般在200美元以上,而美國等發達國家為9%,而我國目前的保險深度僅為1.486%,人均保費為1.08美元。這些數據壹方面說明了中國保險業的落後狀況,另壹方面也說明了這個行業在中國的巨大發展潛力。

(2)中國民族保險業已經具備了強有力的競爭和管理手段,並逐漸開始與國際市場接軌。首先,從保險公司的實力來看,中國保險集團、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都已經發展成為全國性的大型保險集團公司。據統計,在全國1997的保費收入中,中保集團占比69.2%,平安保險公司占比15.8%,太平洋占比11.9%。這三家公司在保險行業也有壹定的知名度。以中保集團為例。1996完成必要的生產生活分開經營重組後,註冊資本達到200億元,在國內擁有6000家分公司,1997,壽險保費收入769億元。根據標準普爾公司對全球最大保險公司按凈保費收入排名的年度統計,中國保險集團排名第17位。這說明中國的保險公司已經具備了與外資競爭的實力。其次,中國保險業的基本做法是逐步按照國際慣例運作。

3.中國保險業開放面臨的問題。

(1)保險市場結構失衡。我國保險市場發展不平衡,存在社會保險落後於商業保險、人身保險落後於財產保險、再保險落後於直接保險、國際業務落後於國內業務的不平衡發展局面。首先,從我國保險業的整體現狀來看,我國壽險市場的發展低於我國保險業的整體發展水平。比如中國1994年保費收入630億元,其中壽險收入占比31.5%。根據瑞士再保險公司《適馬》雜誌發布的《世界統計1994》研究報告,在手續費收入超過1億美元的69個國家和地區,人均壽險保費(即壽險密度)為320美元,而中國壽險密度僅為2美元,在69個國家中排名第66位。這69個國家的平均壽險深度為2.07%,而中國僅為0.2%,不僅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也低於中國保險業的整體水平,甚至遠遠落後於壹些發展中國家。然而,外資保險公司要打開中國市場,首先瞄準的是中國的壽險市場,向中國人民銀行(CIRC)提交的申請材料大多要求經營壽險業務。因此,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進壹步開放,外資壽險公司進入中國壽險市場後,將對中國民族保險業產生巨大影響。其次,再保險市場還沒有完全發展起來。再保險是保險公司分散和控制風險責任、增加承保力量、拓展業務能力的重要手段。壹個完善的保險市場離不開再保險,再保險成本和市場容量也制約著保險市場的發展。然而,我國保險業尚未建立起真正完善的市場化再保險體系。因此,從總量和結構上看,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不容樂觀。(2)保險費率不夠合理。首先,整體溢價水平較高。其次,保費厘定和調整機制存在根本性缺陷。目前,中國保險費率的調整並不根據市場供求變化,只能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PICC規定的統壹費率進行有限的變動。而且不考慮地區差異,保險費率全國統壹。因此,這壹費率的形成和調整機制不僅沒有起到調節市場、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杠桿作用,反而促使企業以不合理的傭金和回扣形式從事不良市場競爭,擾亂了市場秩序的良性發展。

(3)保險資金運用範圍和方式受到各種限制。我國金融管理部門只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國債、銀行存款、金融債券和限制市場準入。這種資金投資雖然在壹定程度上保證了基金的安全性,但這些投資的回報率較低,難以保證保險資金的增值,也導致其在高速通貨膨脹中被動貶值。英美保險基金主要投資於公司股票、債券、抵押貸款、貸款、政府債券、房地產投資等項目,保證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資中能夠不斷增值。這種不平等的經營條件,導致已經處於優勢地位的外資保險公司有了更多的自由,他們可以吸引客戶。這種不公平競爭將使民族保險業在國內保險市場的競爭中進壹步處於不利地位。

(4)總儲量不夠科學。我國總準備金是從企業稅後利潤中提取的,這使得總準備金積累起點低、速度慢。如果公司在某些年份出現虧損,那麽這些年份的存款數將為負數。因此,我國現行的壹般準備金提取方式加大了我國保險業的經營風險。

(5)保險稅率結構嚴重失衡。保險稅率結構可分為保險主體稅率結構和保險類型稅率結構。保險稅率的結構可以分為壹類保險:從名稱上看,我國保險業的稅收水平高於世界其他國家同類行業。在世界各國,保險業普遍與其他行業區別對待,采取相對寬松的稅收政策支持其發展。比如美國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是24%,加拿大的稅率是15% ~ 30%,按照不同的規模實行累進稅率。然而,中國保險業的所得稅率,如PICC,高達55%。第二個表現:國內保險企業稅收不統壹。目前,PICC支付55%的所得稅,而太平洋保險公司支付33%。在深圳成立的平安保險公司在特區只享受15%的稅收優惠。這種不公平的稅收使得所有企業站在不同的起跑線上,造成了不公平的競爭條件。表現三:“內外資企業稅收不統壹。目前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享受15%的優惠稅率,而內資企業要繳納55%或33%的所得稅(當然特區內少數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稅),這就造成了內資保險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在稅後留存利潤上的巨大差異。保險的稅率結構是指對不同的險種設定不同的稅率,這也是國際保險業的通行做法,體現了不同風險、不同風險轉移成本的客觀要求。據瑞士再保險公司《適馬》雜誌第1,1994號統計,火險稅率荷蘭為7%,意大利為17%,法國為30%,最高,而只有五個國家的涉外保險超過10%。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不僅保險整體稅率高於其他國家,而且不同險種都沒有稅率,這在世界上也是罕見的。由此看來,不合理的保險稅率結構將嚴重削弱我國民族保險業在自由化環境下的競爭力。

(6)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薄弱。由於保監會成立時間短,壹定程度上管理水平落後,管理人員缺乏,導致重審批輕管理的現象。由於缺乏監管,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保險市場的違法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斷發生。三、中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

1.加快培育和完善國內保險市場體系。

①重視保險機構建設。壹是優先發展中資保險機構,嚴格審批外資保險機構,這是保護民族保險業的需要;二是優先發展壽險機構。

②建立和規範保險中介體系。目前,中國的保險中介市場將由保險代理人主導,保險經紀人將是

輔助。在代理人的組織形式上,以發展專職代理人為主,兼職代理人為輔。在壽險業務中,尤其是個人壽險業務中,代理人是主要的表現形式。此外,還將在保險方面發展壹些專門從事保險公估、檢驗、精算服務的中介機構,將保險中介體系建設和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嚴格實行資質認證制度,頒發證書。③建立和完善再保險市場,消除發展直接保險業務的風險轉移障礙。根據我國國情和香港、日本、德國的經驗,我國在制定保險業政策時,應優先開放再保險市場,合理保護直接保險市場。這不僅符合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開放要求,也有利於保護和促進中國保險業。可以考慮盡快成立全國性再保險公司,承接法定再保險業務;成立所有中資保險公司參與的再保險集團;有計劃、有選擇地設立其他股份制保險公司;有條件引進國外再保險公司和再保險經紀公司,逐步建立自己的再保險經紀公司,增加國內再保險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與直保市場相匹配的再保險市場體系,為整個保險業乃至國民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目前,我國已於3月1999成立中國再保險公司,市場化再保險體系已初步啟動。

2.優化內部環境,提高自身競爭力。

(1)加強人才培養,重視人才使用,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2)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裝備檔次,盡快實現電子網絡化和辦公自動化。

(3)要加強保險核算,不斷開發高效、滿足市場需求的保險產品。

3.優化外部環境,實現公平競爭。

(1)盡快取消外資保險公司15%的優惠稅率,使內外資企業稅收平等。

(2)普遍降低國內保險業稅收水平。

(3)區分不同險種,設定不同稅率,體現風險收益比較原則。

(4)調整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建議對壽險公司區別對待,有計劃、有步驟地放寬壽險公司的投資範圍,擴大投資組合,降低風險,提高增值能力。

4.建立健全保險企業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除了現有的《保險法》作為基本法外,還應盡快制定《保險合同法》、《保險中介機構管理條例》、《再保險條例》以及外資保險企業的相關管理規定,使之成為完善的保險業法律體系,使我國保險業依法經營,從而杜絕保險經營活動中的各種不規範行為。

5、保險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

有必要按照政府監管、行業協會自律的管理機制來塑造我國的保險監管體系。政府的監管將更加嚴格和規範,政府的保險監管機構將主要從宏觀的角度對市場進行監管,比如保險業的發展規劃、機構的審批、市場的限定、資金的運用等等。在政府監管方面,監管者應盡量減少行政幹預,增強監管透明度,以市場手段合理配置資源。(1)打破現有監管體制,由行政區域監管向經濟區域監管轉變,根據不同區域保險密度和保險機構設置不同人員規模的監管機構,延伸保險監管的觸角,擴大保險監管網絡的覆蓋面,及時了解各類保險主體的市場動態,判斷其經營行為。(2)對內外資保險公司實施統壹監管,盡量避免監管指標和手段不壹致,造成雙重監管標準。(3)逐步取消保險費率管制,使保險商品價格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實現供求平衡。行業協會是保險業的自律組織,主要規範市場的微觀基礎,即費率變化的標準、保險產品的技術保護和修訂、會員間競爭行為的規範、公司間的合作交流等企業的市場行為。這種二合壹的機制可以使政府監管和企業自律各司其職,既降低了監管成本又提高了監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