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參保人跨統籌地區就業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過程。社保轉移需要經過三個流程,參保人只需申請即可,其余工作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轉移。
處理流程:
(1)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有缺口,可補可不補。
四個鏈接:
1,發放代金券。
當妳想離開這個城市時,妳可以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領取妳的保險證明。憑證主要記錄了三個關鍵信息:壹是妳當地投保的起始時間;第二是妳實際支付的月數;第三,妳在當地參保期間,個人賬戶的總儲存額是多少?
2.打個電話。
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2800多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不清楚可以打電話咨詢。
3.辦理手續。
本人或所在單位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延續,其他事宜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時間內辦理。
4.轉移資金。
除轉移關系外,上述個人賬戶儲存資金應全部轉移到新就業地,以及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這就完成了整個轉移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