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15個工作日內,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醫保需要交滿至少25年,到退休年齡時醫療報銷會有優惠。
壹、二、三級醫療保險的區別如下:
1,就醫原則不同:
(1)壹級參保人到市內任意壹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2)建檔參保人員,門診在綁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住院在本市任何壹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門診大病在規定的醫療機構就醫;
(3)三級參保人員,在綁定社區衛生中心門診就醫,住院和門診大病在規定的醫療機構就醫。
2、普通門診待遇不同:
(1)壹類參保: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參保人普通門診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社區衛生中心基本醫療費用個人賬戶支付70%,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30%;
(2)第二被保險人/第三被保險人:
屬於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的,分別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屬於醫療保險目錄的單項診療或醫用材料,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120元;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在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個二檔、三檔參保人員的門診醫療費用總額不超過1000元。
3、住院治療不同:
(1)壹級被保險人:起付線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按規定支付95%或90%。
(2)二級被保險人/三級被保險人:可以在綁定社康中心的結算醫院住院,也可以通過結算醫院轉診到指定醫院。住院起付線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壹級醫院85%,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7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