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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醫療保險門診報銷限額

天津市不同醫療費用醫保報銷比例不同,最高報銷限額不超過社會工資的4倍。

天津市醫保報銷比例:參保人住院、門診特殊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最低支付標準在654.38+0.5萬元以上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比例予以報銷;15000元到350000元不等的醫療費用,由大額醫療救助報銷80%。

壹:門診(門診費用-800%門檻費)* 50%;

二:住院(住院費-800或門檻費1300或1700) *(在職85%或退休90%)不含自費藥品。

天津醫保報銷以起付線為標準,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確定。職工和退休人員壹年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開始,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確定。根據治療過程和使用的藥物不同,醫保沒有固定的實際報銷比例。最高報銷限額不超過社會工資的4倍。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主要支付住院費用、“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和部分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在壹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員因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比例從起付標準起至654.38+0.5萬元報銷;15000元到350000元不等的醫療費用,由大額醫療救助報銷80%。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發生的門(急)診費用,起付線在5500元以上的可按規定比例報銷,壹、二、三級醫院發生的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75%、65%、55%。壹般情況下,醫療保險基金將不再支付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