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投資私募基金
顧名思義,這只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和其他金融衍生品,量子基金、老虎基金、捷豹基金等對沖基金就是典型代表。基本上是管理人自己設計投資策略,發起設立開放式私募基金這類基金,可以根據投資人的要求和市場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投資組合,改變投資理念,投資人可以根據基金凈值贖回。它的優點是可以根據投資者的要求量身定制,資金相對集中,投資管理流程簡單,可以使用大量的財務杠桿和多種形式的投資,收益率相對較高。
2.工業私募股權基金
這類基金主要以投資行業為主。由於基金管理人對某些行業如信息產業、新材料等有較深的了解,有廣泛的人脈,可以以有限合夥的形式發起設立產業私募基金。管理者只是象征性的花很少的錢,大部分都是加薪。管理者在獲得大額投資收益的同時,要承擔無限的責任。這類基金壹般封閉期為7-9年,到期壹次性結清。
3.風險私募股權基金
其投資標的主要是處於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權益,以分享其快速成長帶來的高額收益。其特點是投資回收期長,收益高,風險大。
運轉模
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有兩種運作模式:
第壹個是保底承諾。基金會把保底資金交給投資人,並據此設定底線。若跌破底線,則自動終止操作,保底資金不予返還。
二是客戶可以收到賬號(即客戶只需要把賬號給私募基金)。如果低於約定的虧損比例(壹般為10%-30%),客戶可以自動終止協議,按照約定的比例對約定的盈利部分或超出約定盈利比例(壹般為10%)的部分進行分成,針對的是熟悉的客戶和大型企業單位。
組織形式
1,企業風格
公司型私募基金具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更加正規規範。目前,在中國可以方便地建立公司私募股權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可以通過靈活的方式方便地運作,其投資策略可以更加靈活,不需要嚴格的審批和監管。
例如:
(1)設立“投資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人數要少,投資金額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按照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基金管理費和利益激勵費,進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註冊資本每年在特定時點重新登記壹次,進行名義增資擴股或減資減股。如有必要,投資者可以在每年的特定時間點贖回其出資,在其他時間,投資者可以協議轉讓其股份或在場外市場交易。“投資公司”本質上是企業私募基金,可以隨時募集,但壹年只贖回壹次。
但企業私募基金有壹個劣勢,就是存在重復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在開曼、百慕大等避稅天堂註冊私募基金;
(2)將企業私募基金註冊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很多優惠),在稅收相對優惠的地方註冊;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和運作中,聯合或收購壹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以此為載體。
2.合同類型
契約型基金的組織結構相對簡單。具體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選擇壹家銀行作為托管人;
(2)募集到壹定金額開始運作,每月開放壹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基金凈值,辦理壹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盡可能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收取壹定的管理費。它的優點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缺點是在設立和經營過程中很難避免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3.虛擬風格
虛擬私募基金表面上看起來是委托理財,實際上是以基金的方式運作。比如虛擬私募基金設立募集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訂信托理財協議,但這些信托理財賬戶組合起來作為壹個基金運作,在購買和贖回基金份額時,按照基金凈值結算。具體做法可以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子賬戶;
(2)基金持有人* * *共同出資形成主賬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壹管理所有賬戶,所有賬戶統壹計算基金份額凈值;
(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賬戶的實際市值等於按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的市值。如果兩者不相等,則贖回時由主賬戶與子賬戶的資金差額劃轉余額。
虛擬模式的好處是可以避免證券管理部門對基金設立和運作的審批和監管,設立靈活,避免重復征稅。缺點是仍未擺脫委托理財的束縛,基金募集有待進壹步規範,基金運作上仍受證券管理部門監管,在基金規模擴張上缺乏基金的發展優勢。
4.組合式
為了充分發揮上述三種組織形式的優勢,可以設立壹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組合起來。組合基金有四種類型:
(1)公司與虛擬的結合;
(2)公司與合同的結合;
(3)契約與虛擬相結合;
(4)法人化、契約化和虛擬化相結合。
5.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制是美國私募股權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國《合夥企業法》正式實施,壹批有限合夥企業相繼成立。這些有限合夥企業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6.信任系統
通過信托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種族發生
1993 -1995:萌芽階段,證券公司與大客戶逐漸形成不規則的信托關系;
1996 -1998:形成階段,上市公司將閑置資金委托給承銷商進行投資,很多咨詢公司成為私募基金操盤手;
1999 -2000:在盲目發展階段,由於投資管理公司的火爆,大量證券行業精英跳槽,依靠熟悉的專業知識和優秀的營銷。
2001後:逐步規範調整階段,運營策略由保本業務向集中投資策略轉變,運營方式由與莊合股向資本提升與價值發現相結合轉變。
2004年,私募基金開始與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投資計劃,標誌著私募基金陽光化運作正式開始。
2006年,證監會發布《專戶理財試點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基金公司為單壹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每筆業務資產不得低於5000萬元,基金公司最多可分取管理資產凈收益的20%。因為專戶理財只對特定客戶開放,有準入門檻,所以不能在媒體上具體宣傳。其實就跟基金公司的私募業務壹樣。
2007年《合夥企業法》頒布,私募基金開始設立合夥企業,標誌著私募基金國際化進程明顯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