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填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計劃-預算表》前,請仔細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並按照規定的具體支出範圍填寫。以下細節壹定要壹個壹個仔細核對,以免回去修改,耽誤分配時間。
(1)預算的編制應以《項目資助批準通知書》中的資助申請表和資助金額為依據;
(2)對於有預算資金的科目,必須在備註欄說明計算依據和預算原因(不要太詳細,盡量不影響頁面美觀);
(3)“儀器設備費”是指專用儀器設備的購置、運輸、安裝和維修費用,自制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和配件的購置和加工費用。因此,“筆記本電腦”等辦公設備不應列入預算。設備購置和試制費用在5萬元(含)以上的,必須在報告正文中逐項說明用途和必要性;
(4)“實驗室改裝費”是指為改善資助項目研究的實驗條件而對實驗室進行改裝的費用。不得用於實驗室擴建、土建工程、房屋維修等支出。
(5)“合作費”與“合作費”的區別:
合作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作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研究工作的費用。合作單位是指* * *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已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表中明確列出,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並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批準,已自動列入計劃中“合作單位信息”簡稱。在編制項目(課題)預算時,合作費由各合作單位根據用途先列入支出預算科目,再由牽頭單位匯總後上報。要求:此類資金不能列在“合作費”中,而是分別計算到業務費、材料費等科目中。
協作費是指與申請人非* *協作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部分研究和實驗工作的費用,協作費支出列入“研究經費-協作費”預算科目。預算時必須明確合作單位,使用時由項目(課題)依托單位根據合作合同進行劃撥。“協作費”預算不能在本校單位或部門之間收取。原則上要求項目負責人不要分配這筆資金。如確需撥付此項資金,請附雙方合作協議(蓋章)。
(6)“勞務費”預算不能用於加班補貼、勞務補貼、臨時員工工資等支出。壹般項目預算不超過15%,重點項目不超過10%。備註欄請嚴格統壹填寫為“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和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如無博士後人員參與,請填寫為“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的勞務費”,請勿刪除。
(7)“管理費”預算比例嚴格按5%計算,“備註”欄統壹填寫為“項目依托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發生的費用”。
(8)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超過15%;重點項目不超過10%,並說明計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