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實踐蓋假章是非常不妥的行為,不建議作假。社會實踐是學生向“社會人”轉身的重要預演,社會實踐能幫助學生加深對本專業的認識,減少向職場過渡的成本,增強就業競爭優勢,也能增加同學的社會閱歷,以便能更好的融入社會。廣義的社會實踐是講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即全人類或大多數人從事的各種活動,包括認識世界、利用世界、享受世界和改造世界等。
狹義的社會實踐即假期實習或是在校外實習,對於在校大學生具有加深對本專業的了解、確認適合的職業、為向職場過渡做準備、增強就業競爭優勢等多方面意義。
理論聯系實際是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是黨的教育方針的重要內容,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相結合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原則。
社會實踐的工作原則如下:
1、堅持育人為本,牢固樹立實踐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學生思想政治素質作為首要任務。
2、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提高社會實踐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堅持課內與課外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確保每壹個大學生都能參加社會實踐,確保思想政治教育貫穿於社會實踐的全過程。
4、堅持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保證大學生社會實踐長期健康發展。
5、堅持整合資源,調動校內外各方面積極性,努力形成全社會支持大學生社會實踐的良好局面。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九十壹條 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