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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後對方仍不還錢怎麽辦?

申請執行後,對方當事人仍不履行義務,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1.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來補足債務。但是,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者財產不足以彌補債務的,可以限制執行。

2.申請凍結資產: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資產,以保證執行效果。

3.申請強制清算:對於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可以實現企業資產彌補債務。

4.申請破產清算:如果被執行人是個人或企業,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被執行人的全部或部分資產通過破產清算變現,以彌補債務。

法院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判決或裁定,生效判決或裁定是法院執行的基礎,生效判決或裁定的內容和法律效力需要在執行前進行核對;

2.被執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被執行人的,以便法院查找和聯系;

3.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包括被執行人財產的種類、數量、價值,以便法院查封、凍結、拍賣被執行財產;

4、執行請求或申請,執行請求或申請是申請強制執行的書面文件,包括申請執行的內容、請求措施和理由等。;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執行異議和申請復議的相關材料,以及受委托的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綜上所述,在執行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有耐心和信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避免使用暴力或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1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情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第242條

法院有權采取強制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